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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一個高收入、高消費的地區。由於經濟快速發展,人均國民收入大幅提高,民眾物質生活有了很大的豐富,實現了所謂“小康社會”。台灣“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2002年達到12872美元,進入世界高收入的國家和地區行列。但台灣物價水準偏高,生活費用支出大,社會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日益拉大。 在台灣,一般公務人員工資待遇在社會上居中上水準。以1996年計算,薦任公務員月俸在20975元到39240元新台幣之間(台幣與人民幣的比價約4:1);簡任公務員月俸在32495到44300元之間;委任公務員月俸從9700到28560元之間。公務人員工資一般每年調高一次,也有時一年調高兩次或不調。如從1981年到1996年台灣公務員的工資調高15次。與企業管理人員相比,公務員收入要低一些。 台灣高級“政府官員”(政務官)工資待遇相當高。其工資除薪俸外,還包括“特支費”、“機要費”、“交際費”等支給。 教師與科研人員工資待遇在台灣處於中等偏上水準。教師月薪包括工資(比照公務員)與學術研究費。另外,在山區、離島地區的教育人員還可以領薪加成,每服務一年按本俸加2%。1996年度,台灣各級學校教師的月工資最低為14070元,最高為45070元(大學教授)。此外,各級教育人員每月都有不同數額的研究費(從16910元到47710元不等)。如一名大學教授工資(45070元)加上研究費(47700元),合計月收入可達92770元。 台灣軍官工資比較高。為改善軍人官兵薪資結構,當局于1992年7月1日起,首次實施除本俸之外的補貼,並隨島內經濟增長適當提升。警務人員本俸比照未實施分類職務工作人員俸級、俸額,另外有(如警務津貼、刑事津貼等)各種津貼。警務人員的等級分為警員、警佐、警正、警監。擔任警察局長的高級警官另有特別費。一般警察人員的薪資同教師的薪資水準相當。 台灣勞工階層收入在整個社會居中間偏下地位,1996年工業與服務業員工平均薪資為36810元。但不同行業的勞工收入有較大差別。一般情況是,電煤氣業(公營)員工薪資最高,平均為77276元;金融、保險、不動產及工商服務業次之,平均為55738元;製造、建築業與個人服務業人員薪資較低,平均為33765元。就剛參加工作的勞工來說,工業與服務業月平均工資為21000元。 台灣公營企業員工薪資普遍較民營企業高出許多。公營企業技術員工一般月薪在4至6萬元,而一般民營產業員工待遇平均約為2至4萬元。台灣年薪收入前10名中,包括電力、電信、郵政、石油、港埠等行業在內,都是具獨佔性質的公營事業。 此外,各行業單位年終還要發放數額不等的獎金。年終獎金是台灣社會各階層、各單位非常重視的問題。企業發放獎金標準主要是根據經營情況決定。一般為4個月的工資,少的也有相當於2個半月的工資,最高可達6個月工資。 台灣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並根據物價等因素進行調整。如1996年基本工資為15360元,1997年為15990元。 台灣民眾的收入較高,但家庭消費與支出也相當大。支出額大小依次為居住、飲食、教育娛樂、交通通訊與衣著。 台灣家庭的彩電、電冰箱、洗衣機、電話、空調等現代化生活設備基本普及。特別是代表現代生活水準高低重要指標之一的家庭小汽車在台灣普及很快。1984年台灣家庭小汽車普及率約10%,到目前,平均一半以上的家庭有小汽車。有不少家庭甚至達到2部、3部。 台灣住房相對寬敞,平均每戶住宅面積有120多平方米,住宅自有率達五分之四以上。台灣房價相當高,據分析,一個在台北的一般家庭,至少需要37年,才能買一套100來平方米的房子。台灣年輕人大都買不起房子,結婚只能租房,租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月租約需要五、六千元,也就是說月工資的四分之一要拿出來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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