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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11月11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陳水扁今日首度明確指出“新憲時間表”。他稱希望將在2006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行使“公投”,催生台灣“新憲法”;在2008年5月20日第12任“總統”就職之後實施。
據悉,陳水扁從民進黨慶拋出“催生台灣新憲法”之後,島內便為“制憲”或“修憲”爭論不斷。今天陳水扁明確強調,台灣新“憲法”是“制憲”,不是“修憲”。
陳水扁稱,作為“中華民國總統”、“”領導人,他的使命很清楚,台灣安全與兩岸和平穩定是他的職責,但海峽兩岸“一邊一國”、推動“公投”、催生台灣新“憲法”,是台灣“民主”及“憲政”改革的一部分,這些都無涉“四不一沒有”,也不應被窄化為“統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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