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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鼓是苗家最普遍最富有民族特色的傳統體育活動山是一種五彩繽紛的民間藝術形式。此項活動歷史悠久,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劉增進身心健康大有益處,深為出家所喜愛,在湘西苗區尤為盛行。從近代群眾的跳鼓活動情況來看,賽鼓和欣賞評比賽鼓的標準足技巧性和靈活性,而不是藝術性或思想性(當跳鼓作為歌舞形式出現時則例外)。跳鼓表演腳跳手擊腰旋體轉,多川內功,講究氣質,體力消耗頗大,是一項全身運動的體育活動形式,且其只有動作上的高難簡易之分,而無神態上的喜怒哀樂之別,只要求套路準確、技術熟練,氣質剛毅、功夫精深,而不加任何感情色彩。因此,將它納入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
苗族跳鼓活動歷史悠久。關於它的起因及產生的年代,民間傳配種種。有說起于部落爭戰軒轅時代,用於征戰助威。說的是苗族先民在作戰中擊鼓勵志,鼓舞勇士們衝殺;戰爭勝利後擊敖慶功,讓勇士們同姑娘們一起娛樂,是以形成跳鼓活動。有說起于一對苗族夫婦殺死毀莊稼、害人命的妖魔。並以其皮制鼓,跳躍狂歡,以奴勝利。有說起于古代的祭祀活動,說的是苗家敬神祭祖多有擊鼓通神和擊鼓叩恩的儀式,因而編成了跳鼓套路。有說據《山左金石志》與(漢陽漢畫像),漢代鼓舞圖像與紅苗鼓舞相似,推建苗鼓源於漢代。還有說是摹倣猴子或摹倣啄木鳥編成的等等。關於跳鼓的起因和產生的年代並無確定。不過,據《鳳凰廳志》(水綏廳即現在的花垣縣)以及《苗防備覽》等有關地方誌書記載,苗家跳鼓活動早在明清以前的歷史時期就已十分盛行。如《保靖概要》中寫道:“……通宵達旦,名‘打猴兒敖’。”“通宵達旦”而不肯罷休一語,足見當時已跳鼓熱況。不過古時候的跳鼓活動多是伴隨隆重公祀活動進行的。據《永綏廳志·陌峒》記載據考查,民國時期已演變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古代歌舞式,即志書中記載的那種形式沿襲—種來;一種足民間體育式。此兩種形式並存,然體育式活動面更廣,參加的人更普遍,多雲現在苗家的傳統節日,如“跳年會”,“四月八”、“六月六”,“趕秋”、“鼓禮節”等。體育式的跳鼓先擺出一面或多面眾鼓(此敢是公眾湊錢制的以利公眾使川,所以叫眾鼓),聚會者不分男女老少,不分本地人或外地人,人人可似擊鼓,或先山本地人打,外地人和;或先請外地人打,本地人和,形式不拘。其打法是按套路自打自跳自轉,做小許多動作,或單人或雙人或多人同於一面鼓上進行,無其他歌樂舞伴。
苗家跳鼓的種類有鳳凰縣的“花鼓”, 吉首縣的“四人鼓”、山丈、保靖、花垣等縣的“團圓鼓”、“簡子敖”、“跳年鼓”、“單人鼓”、“雙人鼓”和“猴兒鼓”等等。綜其套路動作內容有武術動作、生產摹倣動什:利生活摹倣動作二人類型:武術動作有“流星趕月”、“雪花蓋頂”、“山馬懸蹄”、“猛虎下山”、“懶龍纏腰”“觀音坐蓮”、“雙星拜月”等:生產摹倣動作有上山、下山、挖土犁田、種地,插秧、挑擔、曬谷、車谷等等:生活摹倣動作有梳頭、照鏡、織布、繡花、推磨、打粑粑、洗菜、淘米、煮飯等等。從跳鼓的表演形式來看,有單打(包括男子雙打和女子單打)、雙打(包括男子雙打和女子雙打)、對打、男女混合打以及團體打等等。在表演形式上,雖然都是將一面鼓置於木架之上,由一人或兩人手持木棒敲鼓腰(又稱“敲邊”),山一人或多人手拿雙頭鼓錘擊鼓,可表演的套路、動作、數點、節奏等卻各有不同。
此外,還有“銅子鼓”和摹倣猴子動作的“猴兒鼓”等,其套路均在單打或雙打的範疇。
苗家跳鼓還有一個特點,即講究鼓點節奏和步伐。其鼓點節奏人單點鼓、雙點鼓和三點鼓、五點鼓、九點鼓以及行步鼓、轉身鼓等。其步伐有走三步、走三步踩三角和滾步翻身等等。
跳鼓的設備簡單,只須鼓、鼓架、鼓錘以及一塊較寬的露天平場和室內平場即可。鼓用木板製成圓桶形,腰大而兩頭略小,兩面生牛皮,直徑約60—70釐米;腰長120—150釐米。鼓架即支撐橫放的木架子,高約60—70釐米。鼓錘即打鼓的圓木棒,長約15—18釐米: 直徑約3釐米,以擊鼓時于握中間兩頭可打為宜。
近幾年,湖南省制定了《跳鼓競賽規則》(草案)逐漸規範化。
湘西苗族跳鼓先後於1959年和1964年進京表演。1982年、1986年在湘西佔首苗族女跳鼓運動員石順叫,曾先後在第二、二屆個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上表演跳鼓。 (義榮臻 張明繼 邱勇 秦可國 胡明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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