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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是江蘇省省轄市,位於江蘇省中部,南臨長江,北接淮水,中貫京杭大運河,是一座歷史文化與現代工業科技交相輝映的濱江開放城市。揚州市設廣陵、邗江、郊區3個區,轄高郵、江都、儀徵3個縣級市和寶應縣。全市總面積6638平方公里,人口467萬,其中市區面積973平方公里,人口108萬。
揚州屬亞熱帶濕潤氣候區,四季分明,氣候溫和,年均氣溫15℃,年降水量1030毫米,年日照時間2140小時,全年無霜期222天。90%以上是平原。境內長江岸線80多公里,水深江闊,岸線穩定;揚州為蘇北門戶,市場興旺、流通業發達,是承南啟北的重要的貨物和資訊集散地。石油、天然氣、氦氣、石英砂、陶土、礦泉水等礦產資源儲量較為豐富。江蘇油田總部設在揚州,石油年平均開採量120萬噸。
投 資 環 境
揚州市人民政府決定放寬領域,放活政策,放低門檻,放手發展外向型經濟,牢固確立親商、安商、富商的意識,舉全市之力招商引資。各地、各開發區在執行好現有國家、省、市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制定了更加優惠、更具競爭力的政策措施,降低外商來揚投資的門檻。通過財政補貼,降低收費標準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滿足投資者的要求。對一些重大工業項目和高科技項目、產業關聯度大的項目以及基礎設施項目實行一企一策,特事特辦,並根據投資者要求給予特殊優惠。
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一個窗口、一條龍服務。在前期基礎資料完備的前提下,本級審批做到一般項目隨到隨辦,確保在一週內由服務窗口辦完各項審批手續。對重大項目及時進行協調,確保在半個月內辦完各項審批手續。
供電、供水、通訊等公用事業單位,在接到投資者的服務要求後,當天給予答覆,優先安排施工。
律師、公證等機構對外商的法律服務優先受理、優質服務、優惠收費。
對外商及其子女的就醫、保健、入學等,提供各種方便。對外商住宿、購物、買房、遊覽等一律實行市民待遇。
嚴格控制到外商投資企業參觀、考察、走訪、檢查等活動。
外商投資企業要求提供執法執紀保護和服務時,各有關部門在一小時內派員進場,迅速幫助協調處理相關問題。
對外商投資企業收費,凡國家、省規定的收費項目,按下限徵收。凡市政府已經明確減免的收費、基金,有關部門嚴格執行,不折不扣。
優 惠 政 策
(一)揚州市區(含廣陵區、郊區、邗江區)和江都市、儀徵市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經批准,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依照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後,經批准,在以後的10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徵15-30%的企業所得稅。從事能源、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批准,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6年至第10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分配得到的利潤,免征所得稅,如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批准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其中,屬於再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的,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四)外商投資舉辦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已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舉辦先進技術企業,依照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3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國家規定的2年免征、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期間,免征地方所得稅。對產品出口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50%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稅。對先進技術企業,按稅法規定延長3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期內,同時免征地方所得稅。對依照稅法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我市(含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內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
(六)對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和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數量合理的配套件、備件,均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在投資總額內採購國產新設備、凡符合國家規定目錄的,可按規定退稅率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七)在市區新辦生產性高新技術項目,除享受國家、省有關政策優惠外,其上繳的增值稅、營業稅本級財政分成部分,從產品銷售之日起,比照兩免一減半的優惠進行補助(先徵收,後補助)。新辦的一般性生產企業,從產品銷售之日起,其上繳的增值稅、營業稅本級財政分成部分,實行3年內全額徵收後再部分補助:第1年補助50%,第二年補助30%,第三年補助20%;在市區註冊登記和正常經營的"三資"企業擴大投資規模1000萬元以上者,以上年度應繳納的所得稅為基數,其新增所得稅形成本級財政增收部分,比照兩免三減半的優惠進行補助。
在揚州經濟開發區新辦並註冊納稅的生產"三資"項目,實際外資到帳額在2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從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實際執行前3年免征,後4年減按10%的稅率計算徵收,其中超過國家規定的優惠部分,由開發區財政補貼。外商新辦並註冊納稅的生產性"三資"企業,三年內其上交的增值稅、營業稅本級財政分成部分(12.5%),由市開發區財政補貼一半(6.25%)給企業。
(八)市區外商投資生產性企業工業用地出讓金除開發成本以及上繳省的部分外,其餘免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減收50%;工業用自來水增容費減收50%;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編制費、建築施工場地噪聲超標排污費減收50%;免收環保報建費、建設項目環境鑒定費、施工噪聲排污證費、衛生許可證費和衛生工程設計費(飲食服務業減半收取)。
市經濟開發區的外商投資生產性企業,建築規費實行零收費;同時對58項收費實行全免,對33項減半徵收,緩交1項,並實行扎口收費。在開發區新辦的生產高新技術產品的"三資"項目,以外方實際到帳資金(包括專利作價、設備作價、現匯)300萬美元為起點,提供特優價的使用期限50年的"五通(道路、供水、排水、供電、郵電)一平"土地30畝,每增加100萬美元,再提供特優價土地10畝(高新技術產品須經江蘇省科委審核認定,並獲得"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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