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9日,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這將成為臺當局今後處理兩岸交流事務的“指導性法律依據”,也將對兩岸關係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調整比例高達70%
這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1992年通過後最大規模的一次修改,在總共133個條文中,新增條文37條,修正條文55條,調整比例高達70%,有關兩岸協商、“三通”及人員交流的各項具體規定都有所改變。新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增設了“復委託”的兩岸協商機制。“海基會”自成立以來,一直是台灣當局惟一授權委託處理兩岸交流事務的半官方機構,但自1999年7月李登輝拋出“兩國論”後,海協會和“海基會”協商的基礎“九二共識”被破壞,加之民進黨上臺後拒不承認一個中國,導致兩岸兩會的半官方接觸渠道中斷至今。為繞過“海基會”,並圖謀在回避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恢復兩岸協商會談,臺當局在此次修正案中提出了所謂的“復委託”協商機制。修正案規定,除“海基會”外,“陸委會”或其他主管機關可按所屬事務的性質與需要,委託符合相關資格的民間團體協助處理兩岸事務;“陸委會”委託處理兩岸事務的機構或民間團體(包括“海基金”)可“復委託”其他法人協助處理兩岸事務。這表明,“海基會”將不再是臺當局惟一授權處理兩岸事務的機構,將被各種“復委託”的民間機構與團體取代。
二、通過了兩岸“三通”條款。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船舶、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但隨著兩岸經貿及各項文化交流的飛速發展,島內各界尤其是工商界要求實現“三通”的呼聲此起彼伏,在國民黨、親民黨不斷打“三通牌”爭取工商界及臺商支援的壓力下,民進黨當局被迫同意修正“三通”條款。修正案規定,“台灣船舶、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經主管機關許可,可航行至大陸地區”,並要求“交通部”在修正案通過後18個月內擬定許可及管理辦法,必要時可向“立法院”報告備查延長辦法出臺的時間。雖然該條款表面上看似臺當局已決定開放“三通”,但它同時又可利用制定許可及管理辦法阻撓、限制“三通”。如臺當局不僅可以制定一個在“國與國”架構下根本無法實現的“三通”管理辦法,更可通過延長管理辦法出臺的時間阻撓“三通”,並把不能“三通”的責任推卸給大陸。
三、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居留的時間及身份證取得年限。據臺“陸委會”統計,截至目前大陸配偶共有20余萬人,但因臺當局對她們在臺居留權與身份證的取得限制嚴苛,目前僅有1萬餘人取得台灣居民身份證。原條例規定,結婚滿2年或已有子女的大陸配偶可申請赴臺,但必須每半年出境申請一次,且在臺累計住滿8年後才能取得身份證。此外還有配額限制,即必須按順序等待配額;尚未取得居留權的大陸配偶,每年可以赴臺探病、探親2次,合計不得超過半年,這使得兩岸夫妻被迫長時間天各一方。在此次修法中,民進黨當局表示,鋻於大陸配偶與日俱增,應加強管理,要求將取得身份證的年限由8年延長到11—15年,“臺聯黨”等島內“急獨”勢力更宣稱為避免“大陸新娘吞併台灣”,堅決反對大陸配偶取得居民權。這種逆時代潮流的做法引起在野黨及島內各界有識之士的強烈反對,大陸配偶更發起數次抗爭運動。在各種壓力下,民進黨當局被迫讓步。修正案規定,大陸配偶來臺8年可取得身份證的期限維持不變,這8年分別為團聚2年、依親居留4年及長期居留2年;結婚後可馬上赴臺團聚,無需每半年出境一次。與此同時,台灣行政部門將總額掌控每年取得上述權利的總人數,大陸新娘必須按順序等待配額。
四、允許大陸教育機構在臺招生。台灣當局一直嚴格限制台灣學生到大陸學習,規定“台灣地區、大陸地區及其他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在台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凡違反者要處以一定懲罰”。但這阻擋不住台灣民眾到大陸求學或深造的腳步,隨著赴大陸投資熱和移民熱的掀起,越過海峽負笈大陸重點學院的台灣同胞逐年遞增。據統計,近年來赴大陸就讀的台灣學生每年都高達上千人。但由於臺當局禁止大陸高校在臺招生,不僅限制了臺生赴大陸求學的機會,也嚴重損害了已經獲得和正在攻讀祖國大陸高等學歷的台灣學生的權益。此次修正案規定,大陸教育機構經許可,可委託台灣地區、大陸地區或其他地區人民在台灣辦理招生事宜,有效保障了台灣學子到大陸求學的權益。
島內各界對修正案表示肯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通過後,島內各界大都認為,這對於兩岸關係及台灣總體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首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適應了兩岸交流的新變化。條例自1992年通過後,雖歷經7次小幅修改,但一直沒有實質性的調整,無法適應11年來兩岸關係發展的巨大變化,島內民眾與輿論要求全面大幅修正的呼聲不斷。2002年6月,為順應民意,國民黨和親民黨率先在“立法院”推動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要求直接開放兩岸“三通”。臺“行政院”隨後於該年10月推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但對“三通”議題只字未提,致使朝野數次協商均宣告失敗。為了因應2004年選舉,爭取強烈要求兩岸“三通”、開放兩岸經貿的島內工商界及臺商的支援,民進黨當局最後不得不全力動員黨籍“立委”,讓修正案過關。
其次,島內各界認為,修正案有利於推動兩岸文化及經貿交流。“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指出,這項修法最大的意義在於讓法令貼近現狀,反映兩岸交流現實。修正案是未來兩岸交流秩序法制化的新起點,尤其是“復委託”民間團體協商機制的增設將有助於兩岸協商的重新開啟。國民黨和親民黨也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頒布實施十餘年,在朝野努力下首度完成修法,兩岸關係將朝務實和雙贏方向發展。
島內產業界高層均認為,修正案整體而言有利於緩和兩岸氣氛,有助於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特別是“三通”條款的通過有助於提升台灣企業的競爭力,吸引外資、拉抬股市。台灣《中國時報》等主流媒體指出,修正案將深刻影響兩岸協商、人員往來、兩岸通航、經貿互動以及文教交流,不僅為現階段的兩岸關係提供了一個可供操作的遊戲規則與法源基礎,併為下一階段的兩岸對話提供了一個新的平臺。
條文與落實之間還有一段距離
我們同時也應該看到,法條修正與具體落實之間仍有一段距離。雖然從修正案的表面文字來看,有關兩岸經貿及人員往來等限制的放寬有利於兩岸關係的發展,但若臺當局拒絕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執意以“國與國”的架構來操作各項規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只能是“紙上談兵”。
台灣“陸委會主委”蔡英文也坦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各項條款能否順利實施,需視兩岸談判進度而定,尤其是“三通”條款涉及政治、經濟和技術等多層面的敏感議題,現在只是完成“立法”方面的調整。大陸不少涉臺學者也表示,兩岸關係的本質在於兩岸對一個中國的解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是技術問題,對兩岸關係不會有關鍵性影響。(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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