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台灣 -> 深度報道 -> 社會

 


大陸新娘在台灣遇難題

04/24/2003/00:00
華夏經緯網

兩岸通婚已成為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的一個重要方面,涉及領域甚為廣泛與複雜。然而,由於台灣當局的“台獨”立場和對祖國大陸的敵意,以及社會環境之間的差距,兩岸通婚存在諸多問題,特別是大陸配偶在臺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受到許多不公平的待遇。
   
兩岸通婚人數迅速增加

    20世紀80年代兩岸關係解凍後,特別是1987年台灣當局開放台灣同胞赴大陸探親之後,兩岸民間往來增加,兩岸通婚逐漸出現。隨著兩岸經貿交流與文化往來的迅速發展,兩岸通婚量也迅速增加。依民政部統計,大陸涉臺婚姻,1988年為100對左右,1997年達到1萬多對,10年增加了100倍。1998年12月,民政部頒發《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對兩岸婚姻登記、離婚與財產處分等進行明確規定。依台灣海基會的統計,兩岸通婚規模到2003年初總計有154215對,民間估計近20萬對。
   
    兩岸通婚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兩岸婚姻年齡差距偏大,以中老年婚配為主。依台北市的統計,兩岸婚姻中,台灣新郎平均年齡為46.2歲,大陸新娘平均年齡為31.1歲,年齡相差為14.9歲,較台灣本地人結婚年齡差距12.5歲為高。二是兩岸婚姻的社會性別與社會階層或職業構成有較大區別。台灣配偶在性別上,男性佔80%以上;在職業上,以勞工、老兵、殘疾人士等弱勢群體為主;在地區分佈上,農村與中小城市較多。大陸配偶主要以女性為多,中青年比例較高,社會階層較為廣泛。三是兩岸婚姻離婚率偏高,而兩岸婚姻結合的基礎一般都較脆弱(依“退輔會”調查,男女雙方婚前認識不到一年者佔66.8%,其中婚前認識不滿半年者近40%),加上生活習慣、價值觀等方面的差異,兩岸婚姻的離婚率偏高。
   
    在這種背景下,目前兩岸的婚配模式主要有“老夫少妻型”、“少夫老妻型”、“地位不對稱型”、“雙方感情型”。多種婚配模式的出現與兩岸特殊的時空背景、經濟生活水準及相識方式等相關。
   
台灣當局歧視“大陸新娘”

    兩岸婚姻主要有兩種居留方式。一種是婚後在大陸居留,多在民政部門有登記,大陸對台灣配偶在居留、工作等方面沒有太多限制。二是婚後赴臺居住,台灣當局對大陸配偶赴臺停留、居留、定居、身份取得與工作等限制嚴格,成為目前兩岸通婚中大陸配偶面臨的主要問題。
   
    (1)對大陸配偶赴臺定居採取“配額制”。1992年1月,台灣當局開放大陸配偶赴臺申請居留。到2001年6月,核準配額15420人,尚有38831人等待配額。1999年12月,台灣放寬大陸配偶赴臺數額,從過去的每年1800人增至3600人。但目前仍在等待赴台灣居留配額的大陸配偶達4萬多人,已排到2020年前後。目前在15.4萬兩岸婚姻中,取得台灣身份證的有4.5萬人,拿到居留證的僅2.4萬人,就是說還有近一半的大陸配偶未取得居留證或身份證。
   
    (2)對大陸配額赴臺探親、停留、居留、身份取得的規定較苛刻。2002年,台灣當局對兩岸通婚後大陸配偶赴臺的政策有所調整,基本原則是“生活從寬,居留從嚴”,但實際上兩者仍是非常嚴格。大陸配偶結婚2年後才可在臺居留,4年後才取取得長期居留,長期居留5年後才可取得身份證。具體而言,在赴臺探親方面,原規定大陸配偶結婚2年內,赴臺半年,須離境半年;2002年底改為結婚後可以探親或團聚等事由申請赴臺。在短期居留方面,原規定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2年內只可離臺60天,2002年9月起改為可離臺120日;同時已懷孕的大陸配偶可申請赴臺團聚,為期6個月,但可延長6個月,如分娩可再延長6個月,從而取得“依親居留”;連續居住4年後才能取得長期居留權。在長期居留與身份取得方面,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滿2年後,要辦理定居設籍,原規定須先警察局申請,再轉“出入境管理局”,現改為直接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請;申請在臺定居須在臺連續居留滿2年,4年後再取得長期居留權;長期居留5年後,當事人可決定是否在臺設籍或取得台灣的身份證。也就是說,大陸配偶在臺取得合法身份證由原來需要8年時間,延長為11年。
   
    (3)對大陸配偶在臺工作限制嚴格。一是大陸配偶不論是已獲准居留或只是赴臺短暫停留,只能在其配偶或公婆獨資經營的商店從事工作。二是依“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停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2001年4月起實施),在臺配偶65歲以上、中等殘疾或有重大疾病、台灣配偶為低收入戶的,在臺停留的大陸配偶方可按規定申請工作,而且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在臺停留時間,另外工作後須在7日內向主管部門通知其詳細情況。三是大陸配偶赴臺探親(依親),也就是結婚第三年或最快生產當年開始,再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條件。長期居留期間,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證,即可享有完整的工作權,但在現實中還是很難的。目前台北市有大陸配偶2萬多人,但獲准居留並有在臺工作權利的大陸配偶為5967人,比例偏低,而能找到工作的人就更少。
   
    另外,大陸配偶在台灣未取得身份證前,不僅無法享受台灣相關的醫療與各種社會福利待遇,而且給生活與工作等帶來許多不便。
   
通婚衍生問題有待解決

    兩岸婚姻是特殊時空背景下的產物。由於生活習慣、價值觀念、社會環境不同,尤其是台灣當局設置了許多人為障礙,大陸配偶在台灣遇到很多困難及許多問題,如工作與生活的壓力問題、子女教育問題、長期兩地分居問題、家庭暴力問題、婚變所引起的財產糾紛問題以及相關權益的保護問題等,未能得到妥善解決。由於台灣當局公開否認“九二共識”,兩岸兩會協商中斷,兩岸婚姻問題有待兩岸民間組織協商解決。
   
    另外,台灣當局對兩岸通婚的發展可能造成島內社會構成與選民結構變化頗為擔心,認為大陸配偶及直系家屬可能大量移居台灣,估計過不了多久可能達到70萬人,一個新的社會群體“新大陸人”或“新台灣人”就會出現。這種擔心的本質是“台獨”心態作崇,怕兩岸民間交流的迅猛發展,不利當局推動“台獨”路線。
   
    儘管兩岸通婚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以及台灣當局的不公平待遇,但兩岸通婚潮不會消退,目前仍以每月約2000對的速度在增加,而且還出現一些新的趨勢。
   
    一是一些台灣男性希望通過與大陸女性的結合移居大陸,利於到大陸發展。
   
    二是兩岸婚配年齡結構趨於正常化,由利益驅使形成的“老夫少妻型”婚姻在減少,壯年或高學歷者的婚姻增多。
   
    三是大陸配偶逐漸融入台灣社會,權益意識覺醒,開始抗議當局不合理的歧視政策。可以預期,不論海峽兩岸關係如何變化,只要兩岸交流不中斷,兩岸通婚就會持續發展,並在發展中增進兩岸人民的交流與情感,有利兩岸關係的健康發展。(王建民)
   
    台灣週刊
   
  
發送給好友】【列印 】【 關閉窗口

【 相關報道 】

 
   發表評論:
網友昵稱: 匿名
評論內容:        (剩餘字數:
    查看評論
發表評論須知:
一、所發評論必須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二、嚴禁發佈供求代理資訊、公司介紹、產品資訊等廣告宣傳資訊;
三、嚴禁惡意重復發帖;
四、嚴禁對個人、實體、民族、國家等進行漫罵、污衊、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