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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1月5日,台湾出版的《投资中国》杂志在创刊10周年之际,完成一项大陆31省份“台商投资排行榜”采访调查活动。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3年年中,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已达68115家,累计合同金额1295亿美元,实际利用金额约774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该杂志所公布的台商在大陆投资各项指标远高于两岸官方统计数字,如“实际利用台资金额”一项,就比大陆商务部和台湾“经济部投审会”的数字均高出400亿美元以上。
据了解,《投资中国》的调查方法,是先从大陆各省市区主管官员处及媒体、文献中取得原始数据,然后经过专家论证、比对后,再加以确定;部分数据是由该刊与相关专家根据旁证资料推估得到的。调查指出,台商投资大陆的区域仍以广东省与江苏省所带动的华南及华东地区为主体,山东、天津、河北、北京正逐渐显现发展潜力。而随着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推进,大陆中西部地区和东北三省未来几年会否成为台商扩大投资的热点,值得重点观察。
[摘自《投资中国》2004年01月第119期 作者陈晓菁]:在创刊10周年之际,本刊再次完成了大陆“31省市台商投资排行榜”采访调查。整体来看,本次调查与2002年6月本刊发刊100期之际完成的调查数据相比,发现31省市台商投资发展趋势并无显着的变化,显示台商投资的版图在这一年半之间基本仍保持相同格局,但仔细观察合同台资金额的增长趋势,会发现华北地区的发展潜力值得注意。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3年年中,台商赴大陆投资的家数累计已经有68115家,累计合同台资金额已达1295.46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金额773.57亿美元。
2002年6月本刊发刊100期时,公布了“31省市台商投资排行榜”调查报告,这是本刊的一项重大尝试。本期“10周年特辑”则在上述100期的基础上,对31省市台商投资家数与金额进行更新,并试图描绘出台商投资版图1年半以来的变动趋势。
2002年6月发刊100期所发表的调查,本刊选择了“累计台商注册家数”、“累计台商投资总额”、“累计合同台资金额”作为调查标的,但由于各界认为“累计台商投资总额”当中仍包含台商与大陆方面合资的资金,以及当地政府投入的配套建设经费在内,不能反映台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今年本刊将“累计台商投资总额”的部分剔除,并新采用“实际利用台资金额”的指针,即“累计台商注册家数”、“累计合同台资金额”、“实际利用台资金额”三项指针构成本次调查的指针群。
至于本刊的调查方法,与上次基本相同,即本刊先从各省市主事官员及媒体、文献取得原始数据,在经过专家论证、比对后,求得合理数据;部分数据系由本刊与相关专家根据旁证资料推估而得。
实际利用台资 达773.57亿美元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3年年中,台商赴大陆投资的家数累计已经有68115家,累计合同台资金额已达1295.46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金额773.57亿美元。
在累计合同台资金额部分,排名前10名依序为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北京市、江西省。其累计合同台资总计高达1129.59亿美元,占31省市累计合同台资金额总数的87.15%,
在累计台商注册家数部分,前10名省份依序为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北京市、湖北省、天津市,其累计台商注册家数共有54207家,占31省市累计台商注册家数总数的79.58%。
在实际利用台资金额部分,前10名省份依序为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湖北省、北京市。总计前10名的实际利用台资金额为676.15亿美元,占31省市实际利用台资金额总数的87.41%。
从以上的数据可知,台商投资前10名的省份,已瓜分了台商投资大陆近9成的版图,其中江苏省与广东省2个大吸磁,共有累计合同台资金额631亿美元、累计台商注册家数26900家,实际利用台资金额390亿美元,分别占31省市累计合同台资金额总数与累计台商注册家数总数、实际利用台资金额总数的48.71%、39.49%和50.41%,可说已经占据了近半个天下。
华南华东吸收台资4/5强
以区域分布来看,华南地区(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江西省)的累计合同台资金额总计为499.10亿美元,占31省市累计合同台资金额总数的39%。华东四个省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的累计合同台资金额总计为524.09亿美元,占31省市累计合同台资金额总数的40%。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累计合同台资金额总计为142.90亿美元,占31省市累计合同台资金额总数的11%。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累计合同台资金额总计为38.70亿美元,占31省市累计合同台资金额总数的3%。中西部地区的累计合同台资金额总计为90.67亿美元,占31省市累计合同台资金额总数的7%。
以累计台商注册家数来看,华南地区(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江西省)总计为26325家,占31省市累计台商注册家数总数的38.6%,华东四个省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总计为22154家,占31省市累计台商注册家数总数的32.5%。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总计为8490家,占31省市累计台商注册家数总数的12.5%,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总数为3600家,占31省市累计台商注册家数总数的5.3%。中西部地区总计则为7546家,占31省市累计台商注册家数总数的11.1%。
在实际利用台资金额部分,华南地区(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江西省)总计为359.30亿美元,占31省市实际利用台资金额总数的46.45%,华东四个省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总计为261.55亿美元,占31省市实际利用台资金额总数的33.81%。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总计为77.08亿美元,占31省市实际利用台资金额总数的9.96%,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总计为21.34亿美元,占31省市实际利用台资金额总数的2.76%。中西部地区总计则为54.30亿美元,占31省市实际利用台资金额总数的7.02%。
总体来看,华南与华东地区仍是台商高度集中的地方,两地区的累计合同台资金额就占了全体总和的79%,累计台商注册家数也占71.17%,实际利用台资金额则占80.25%,显见台商投资偏爱沿海各省市,华北地区则位居第三名,仍属耕耘阶段,至于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台商版图则仍有待开发。
比较2次调查,发现累计合同台资金额与累计台商注册家数的增加数量仍以沿海的省份最多,但幅度的增长却以中西部地区的比例最明显。这显示,一年半以来台商赴大陆投资的落脚处仍以沿海省份为主;而中西部的增长幅度可能因中国大陆推行“西部大开发”计划的效应,加上中西部各省的台商投资存量原本就不大,因此有了新的投资案件即容易抬升增长率。
整体来看,本次调查与上次调查所呈现的趋势发展并无显着变化,显示台商投资的版图基本格局相同,但仔细观察累计合同台资金额的增长趋势,可以发现华北地区的发展潜力颇值得注意。
综合来说,台商投资大陆的版图,仍是以广东省与江苏省所带动的华南及华东地区为主体,华北地区则是山东省、天津市、河北省、北京市正逐渐展现发展潜力,而随着“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工业基地”政策的推行,东北与中西部未来几年是否也能展现出扩大投资的连带效应,是将来可观察的重点之一。
各方数据仍有差距
根据台湾经济部投审会的统计,截至2003年6月止,累计核准赴大陆投资的件数为30272件,投资金额为317亿美元。这与本次调查相比,件数(家数)有3万7千件的差距,金额与本刊调查的实际利用台资金额相比更有456亿美元左右的差距。
另根据大陆商务部的统计,截至2003年6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57856个,合同台资650.4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352.1亿美元。这与本刊本次调查相比也存在着1万多件与421亿美元的差距。显示台商投资的管道相当多,数据的统计也因统计口径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版本,未来如何找出台商投资的更精确数据,将是两岸经贸界可以继续探讨的问题。(台湾《投资中国》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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