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沈阳市自来总公司合资合作项目
二、 项目单位:沈阳市自来总公司
三、建设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大街43号
四、投资总额:20亿元人民币
五、建设内容:该项目采取合资方式组建合资公司,拟以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作为合资基础,以对等出资方式,各自拥有新组建合资公司的50%股权,其中中方以评估后50%资产作价入股,投资者以现金购买剩余的50%资产作价入股。
六、合资范围:水源、水厂及全部制水系统的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管网、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和营业销售服务系统的资产及特许服务经营权;北部污水处理厂的资产及特许街道经营权
七、建设期限:合资的期限为50年
八、市场分析与预测:自来水销售属于公用行业,属于垄断性行业。
九、经济效益分析:以合资合作后水费上调0.3元/吨计算,年经济效益可达产值52325万元,利润3319万元,税金3485万元,投资回收期50年。
十、招商条件:中方提供现有资产(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的净资产约为22亿元),技术及人员。外方①合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经验和业绩,具备较强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金融资信和财务状况;具有可操作性的经营方案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②投资者应一次性以先进方式(大于或等于评估后净资产的50%)购买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评估的50%净资产,并将其作价进入合资公司,同时根据比例承担合资公司的债券和债务。
十一、联系人:徐晓波
十二、电话:024-22863834 传真:024-22820217
十三、电子邮箱:syzby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