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和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从企业获利年度起,实行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同时,从企业投产经营并纳税之日起,前两年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对企业全额财政扶持,之后三年,减半扶持。
2、对投资额度大、技术含量高及知名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评估认定后,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延长财政资金扶持的时限。
二、土地及基础设施配套
1、对于符合高新区的建设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化项目,高新区指派专人协助办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有关手续。
2、在高新区内购置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最低土地价格标准执行。
3、 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额在200万美元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平均每万平方米土地年实现上缴税金600万以上的项目,高新区可适当补贴建设费用。
4、高新区可按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建设进度及时将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道路、通讯等管线(路)通至企业厂区建筑红线外,免收上述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设费用。
三、收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所发生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新区将根据不同收费项目,实行:
1、高新区内部、外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鞍高开发[2001]22号文件规定实行“无费区”。
2、验资费按实际发生额由高新区全额补贴,环保评估费按实际发生额由高新区补贴50%。
3、自企业投产之日起,连续五年实行供暖补贴,按照当地集中供暖标准和实际发生的取暖费用,前两年区财政给予100%补贴,之后三年区财政给予50%补贴。
四、服务
1、代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工商注册手续。
2、代办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规划、建设、基础配套、招投标等方面的相关手续。
3、协调相关部门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者实施“绿卡制度”,提供交通、医疗等方面的贵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