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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海城經濟開發區發展的若干政策(摘要)
2005-06-14 10:55:14
華夏經緯網
1、凡在開發區投資興辦的國內外生產性企業,從投產之日起,給予實現增值稅額25%的投入。 2、凡在開發區興辦的流通性企業,銷售收入完成300萬元以上,實現增值稅20萬元(含20萬元)給予實現增值稅12.5%的投入,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實現增值稅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給予實現增值稅額25%的投入。 3、凡在開發區興辦的企業,投產後三年內按企業所實現的所得稅額,開發區給予全額投入,在開發區必須經營兩年以上可享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金,不足兩年,並追回開發區所投款項。 4、凡在開發區佔用土地的各類企業,按標定出讓價格一次性付款可享受20%的優惠待遇。也可一次出讓,分期付款,即辦理手續時可交付出讓金50%,餘下部分在企業投產後兩年內交齊。 5、開發區以土地作價入股與之使用的各類企業,經營期十年以上,從項目批准之日起,五年內不參與分紅。 6、對總投資5000萬人民幣以上的項目,經審定可免交市本級收取部分的出讓金。 7、凡在開發區興辦的各類企業,從取得土地合作權之日起,三年內免交土地使用費。 8、凡在開發區新辦的各類企業,減半收取工商註冊費,二年內免交工商管理費。 9、凡在開發區註冊登記的工商企業,在暫不具備進區條件而在區外經營的,其增值稅、所得稅政策對按區內經營的優惠政策80%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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