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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騰鰲經濟開發區鼓勵和扶持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2005-06-14 11:02:20         華夏經緯網

    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遼寧省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規定,為了給投資者提供更加寬鬆的投資環境,特製定鞍山騰鰲經濟開發區鼓勵和扶持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土地政策

    1、 凡進入騰鰲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內的各類工商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2000萬元可享受土地標定出讓價格20%的優惠;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5000萬元可享受土地標定出讓價格40%的優惠;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10000萬元,用地在20000平方米之內的享受土地標定出讓價格100%的優惠;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0萬元以上,用地在40000平方米以內的可享受土地標定出讓價格100%的優惠。

財政政策
 
    2、 凡在騰鰲經濟開發區註冊登記的各類工商企業,按企業上繳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財政留成部分70%的比例、營業稅40%的比例,由區財政做為扶持企業發展資金返投給企業。

    3、 凡進入騰鰲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內的企業,按企業上繳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財政留成部分80%的比例、營業稅50%的比例,由區財政做為扶持企業發展資金返投給企業。

獎勵政策

    4、 凡為騰鰲經濟開發區引進資金的,由受益方按實際調入額2%的比例一次性給予獎勵。

    5、 凡為騰鰲經濟開發區引進項目的,由受益方按其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比例一次性給予獎勵。

    6、 凡為騰鰲經濟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貢獻者,視其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有關規定

    7、 扶持企業發展資金屬騰鰲經濟開發區財政對企業的投入,在企業填報完稅的三個月後由開發區財政返投給企業。

    8、 對引進資金、引進項目有貢獻者,由騰鰲開發區財政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後立即兌現獎金。

    9、 遇有特殊情況,可採取一事一議的方法解決。

    10、本政策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時限為五年。本政策自公佈後,過去政策同時廢止。
本政策由騰鰲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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