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定台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
在鞍山市辖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台商投资企业,将按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减按15%)。其中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产品出口企业,减免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减免期满后,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地方所得税
国家规定台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 再投资退税
台商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鞍山再投资期限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再投资额已缴税款的40%。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款。
▲ 关税
对台商投资项目,只要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