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根据该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按每亩总额1万元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可获得土地使用权30年。
● 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租赁园区土地,按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缴纳土地租赁费,租赁期可达20年。
● 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项目),可进入工业园私营小区。
● 凡进入工业园的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企业所得税每年由税务部门据实征收,在投产三年内,县财政将本级实得部分于第二年度全额返还企业。
● 凡进入工业园的企业,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收取的,三年内一律实行零收取。
● 凡进入工业园的企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事宜,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次性收费,一事一议;在经营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