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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
1.凡來寧陜投資需徵用或租賃土地的,優先辦理有關手續,根據佔地品質及用途,地價(租)可按評估價的50%-90%收取,寧陜可以地價入股分紅。
2.成片開發“四荒”地,興建經濟林特園和發展旅遊業,可在年1元/畝優惠價位的基礎上,再優惠50%-80%,使用期可延長到100年;頒發土地使用證時,只收取工本費;合同期內,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自由流轉。
租費徵收
1.外來客商來寧陜投資開發生物、水電、礦產、旅遊等資源,從投產之日起,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投資興辦資源加工性企業,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從獲利年度起,再免征兩年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
2.投資礦產開採及加工的企業,優惠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水電企業在建期間免收水資源費;新辦綠色企業,免征3年農業特產稅。
3.國(境)外投資者新辦的“三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凡屬生產性企業,除享受上述第1、第2條稅費減免政策外,還享受虧損彌補稅收優惠政策。
4.在縣外投資者興辦的獨資企業或與寧陜合股、聯營企業中擔任行政、技術職務的人員,由企業代交2至5年個人所得稅。
投資程式
1.外來客商根據個人投資意向,只要提供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以及身份證件、資信證明、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即可自主決定投資方向和投資方式,不受任何限制和干預。
2.投資者依法簽定項目合同、章程後,縣級項目主管部門實行“一廳式”審批,凡屬縣級許可權內的審批手續,在收到全部有效證件之日起3天內批復,需報上級機關審批的,按許可權審核後,允許先行籌建,隨後由行業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報批手續。
扶持獎勵
1.優先保證外來投資企業的供水、供電、交通、通訊需要。
2.嚴格保護外來投資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侵害,為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保障。
3.縣外投資者願在寧陜落戶的可以辦理當地常住戶籍手續,其住房、家屬及子女就業、上學、招工、招乾等與寧陜居民同等對待,具有公民資格的,享受包括參政議政在內的各項公民權利。
4.重獎引進縣外項目、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引進項目、技術、設備來寧陜改造企業,由受益企業按項目投資總額的 1%一次性付給酬金;引進項目、技術、設備來寧陜新辦企業,縣財政按企業新增所得稅的20%一次性發給獎金;引進無償資金,可按引資總額的15%給予獎勵;引進參股資金,按引資總額5%提獎;引進外資,使用時間滿3年,按引進資金總額的2%給予獎勵;引進貸款,屬3年以上無息貸款的,按貸款總額的3%給予獎勵,3年以上有息,按貸款總額的2%給予獎勵。 (摘自寧發[2000]4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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