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奧會決定,從1920年第七屆奧運會開始安排運動員宣誓。由東道國最著名的運動員左手持旗幟一角,舉右手宣讀誓詞:"我代表全體運動員宣誓,為了體育的光榮和本隊的榮譽,我們將以真正的體育精神,參加本屆運動會比賽,尊重和遵守各項規則。"自1968年奧運會又增加了裁判員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