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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法規諮詢
一、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招商引資工作鼓勵外商投資的決定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了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更好地利用外資,加快長沙經濟與社會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1.獎勵招商引資仲介人
由市財政每年安排 3000
萬元,作為招商引資仲介人的獎勵資金,按照《長沙市招商引資仲介人獎勵實施辦法》的規定,對引薦長沙以外的客商前來投資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2.優惠外來投資者
外商在長沙投資,除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制定的優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如下優惠:
(一)外商投資舉辦生產型企業,可以選擇出讓或租賃方式使用國有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付清首期拆遷安置費後,可以分期繳付土地出讓金;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的,頭
5 年內的土地使用權租金可返還 70% 。
(二)在我市投資數額大的外商,可以特邀出席我市的重大慶典和重要會議;為我市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商,可授予“長沙市榮譽市民”稱號,並享受相應待遇。
(三)在我市投資 1000
萬美元以上或授予“榮譽市民”的外商,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資格”;在我市投資的外商及其配偶和子女,憑市招商部門發給的投資證明和衛生部門發給的醫療證書,可在指定的醫院優先就醫,子女上學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四)持有原居住地駕駛證的外商,可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直接辦理駕駛證手續,不再收取除駕駛證工本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3.維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與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稅外費《收費登記卡》。有關收費部門必須憑有效收費文件,並使用財政統一的收費收據和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方可到外商投資企業執收。同時,必須在《收費登記卡》上按要求登記。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強行向外商投資企業拉廣告、贊助,強行徵訂書報雜誌、資料和“搭車”收取其他不正當的費用。
(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檢查登記卡》,各有關職能部門外商投資企業的檢查,須事先到市招商部門登記。檢查時,不得硬性規定由外商投資企業主要負責人出面接待,不得同一事項多級、多頭進行檢查。
(三)控制到外商投資企業的參觀、學習和考察等活動。所有必要安排的此類活動,須與市招商部門銜接,經外商投資企業同意後,方可安排。
(四)尊重外商的工作與生活習慣,保障外商的合法權益。查封外商的個人財產和對外商進行治安處罰前,應通報招商部門。
(五)設立外商投訴舉報電話(電話號碼: 8666056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堅決拒絕,並可隨時向市招商部門用電話或書面舉報。
(六)堅決查處違規違紀案件。由市外資管理委員會定期組織外商投資企業對政府各職能部門進行評議,組織市監察、物價、招商等部門進行督查,對違規違紀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從重處罰。
4.臺商參照執行
二、長沙市招商引資仲介人獎勵實施辦法
1.仲介人的界定
仲介人是經投資者確認的、與我市的項目單位建立聯繫並最終促成了投資的直接介紹人。
仲介人可以是一個人、一個單位,也可以是數個人或數個單位。
2.獎勵標準
(一)引進市外資金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業、環保產業及其他生產性項目,按實際到位額的 5 ‰計算獎金。
(二)投資基礎設施、教育、衛生事業,按實際到位額的 4 ‰計算獎金。
(三)投資金融、保險、商業和經濟、科技、環保資訊諮詢等仲介機構和其他第三產業中的固定資產項目以及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上的其他鼓勵類項目的,按實際到位額的
3 ‰計算獎金。
(四)間接引進境外資金投資我市各類項目的,按實際到位額的 2 ‰計算獎金。已從中方獲取佣金的,不再領取獎金。
(五)原有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股,按增資擴股所在行業的獎勵標準,以實際增資擴股額為基數計算獎金,並獎給該企業的主要經營負責人。
(六)引進世界 500 強企業來我市投資的,均按實際到位資金的 5 ‰計算獎金。
(七)獎金的計算。境外資金以實際到位資金為基數,按實際到位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兌換率折算;市外境內資金應以相應部門認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為基數,流動資金不在計獎之列。獎金幣種為人民幣。
3.獎勵程式
引進境外資金的仲介人在資金到位後,持合法驗資機構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所投資新企業的營業執照有效複印件、投資者出具的確認仲介人證明以及仲介人身份證明到市招商部門填寫《長沙市招商引資獎勵申請表》,提出獎勵申請。引進市外境內資金的仲介人在新企業正式投產後申報。市招商合作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後發放。
4.其他
(一)專業從事招商引資的工作人員因履行職務引進外資的,其獎金獎勵給單位。
(二)本辦法適用於 2001 年 1 月 1 日後為我市引進外來資金的仲介人。
(三)本辦法由長沙市招商合作局負責解釋。
5.臺商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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