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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替小狗索要撫養費

05/16/2008/08:46
華夏經緯網

    母狗過街被軋死,留下7隻小狗嗷嗷待哺……昨日中午,在鄭州市
政六街與豐產路交叉口南200米處,發生交通事故後,狗的主人要求對方承擔小狗“撫養費”,共計索賠1.7萬元,此舉引發爭議。

    事件:為狗娃索要“撫養費”

    昨天下午1時25分,在事發現場,被軋死的黑色長卷毛貴賓犬躺在路邊側石上。在一輛車牌號為“豫AU9424”的黑色陸虎越野車旁,狗的主人與車主正在爭論。

    車主胡廷戈說,中午12時50分,他駕車路過此處時,這只貴賓犬突然從側石上跑向街道,鑽進車下,他剎車後發現,狗已被軋死(如圖)。

    狗的主人張清峰說,事發前,他從路對面朝這邊走,貴賓犬見後朝他迎來,結果發生事故。

    張清峰的妻姐翟女士介紹,這只貴賓犬已養了近2年,購買時價格7000多元,前幾天剛產了7隻小狗。“母狗死了,小狗還不會吃狗糧,這可咋辦?”翟女士說,車主應當承擔這些小狗的“撫養費”,履行總賠償款1.7萬元。

    “我是正常行駛,肯定不能接受!”對此要價,胡廷戈明確表示拒絕,僅答應賠償500元了事,雙方各執一詞,互不讓步。接警後,交警一大隊民警趕到現場,查看了雙方的養犬證、駕駛證等證件,表示此事確屬交通事故。下午2時30分,雙方在現場協商失敗,車輛被暫扣。

    探究:索要“撫養費”引爭議

    就肇事車主該不該承擔小狗“撫養費”問題,處警民警受訪時傾向於不予賠償。他們認為,事故產生的間接損失應當嚴格限制。

    河南大河律師事務所律師詹昌中認為,按照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狗的主人索賠小狗的“撫養費”缺乏法律依據,站不住腳。

    開物律師集團(鄭州)事務所律師申繼東說,一個成年人被撞死,家屬可向肇事方索賠子女的撫養費,但比照于動物,就不一定適用,該不該賠償值得法律界探討。他認為,從合理的角度來講,肇事車主應承擔小狗的部分飼養費。

    至下午7時,雙方仍未達成協定。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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