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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業

02/24/2006/14:26
華夏經緯網

博彩業在澳門歷史悠久,最早可追溯至19世紀中葉。踏入20世紀,博彩業結合旅遊業的發展,成為澳門經濟支柱之一,更為澳門帶來「東方蒙地卡羅」的稱號。

 

2004年,澳門的博彩業的毛收入比2003年增長43.4%,錄得423億澳門元(52.9億美元),約等於拉斯維加斯市同期博彩業收益(67.9億美元)的75.8%,繳納的直接稅逾152億澳門元(19億美元)。

 

2005年首三季,澳門的博彩業錄得341.8億澳門元(42.7億美元)的毛收入,約等於拉斯維加斯市同期博彩業收益(63.1億美元)的68%,繳納的直接稅逾130億澳門元(16.3億美元)。

 

從專營到開放

 

1962年起,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取得博彩專營權,經數次續期,專營合約至20011231日屆滿。根據合約規定,專營公司每年向政府繳付博彩稅,稅率經多年修訂,至2001年為專營公司總收入的31.8%。在二十世紀90年代,政府約一半的年度收入來自博彩稅,差不多佔本地生產總值的三分之一。娛樂公司在專營時期的最後數年間,每年毛利都在130億到180億澳門元之間,而政府的博彩稅收入則在42億到59億澳門元之間。

 

除娛樂場博彩外,澳門的博彩活動還包括賽馬、賽狗、「白鴿票」彩票和近年興起的「足球博彩」。

 

特區政府成立後,決定待博彩的專營權于2001年底期滿後開放博彩業,藉此發展具競爭力的博彩業,為澳門居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並且進一步鞏固澳門作為區域內博彩中心的地位。

 

由於博彩業在澳門經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特區政府在整個開放過程,包括成立研究博彩業發展的專責委員會、聘請顧問公司深入研究探討,抑或制定相關的法律及行政法規、招標程式,皆以審慎、嚴謹的態度展開各項工作。

 

制定系列規範博彩業法規

 

立法會在20018月底正式通過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律除明確界定娛樂場及幸運博彩的意義外,並就批給制度、條件及競投工作等定出多項規定。

 

在通過《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後,政府即著手制訂一系列相關的行政法規,作為對法律的補充,並成立工作小組負責統籌有關工作。

 

20011031日,行政長官透過批示正式設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首次公開競投委員會」,以統籌有關招標競投程式的工作,並向行政長官就發出博彩經營牌照作出建議。委員會共有8名成員,由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擔任主席。

 

競投招標工作于112日正式展開,設于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的競投委員會開始接受投資者索取資料及遞交標書。博彩牌照競投招標工作于127日結束,競投委員會共收到21份標書。提交標書的公司所代表的資金分別來自本地、香港、美國及馬來西亞等。

 

三家公司獲批博彩經營權

 

行政長官在考慮「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首次公開競投委員會」所提交具說明理由的報告書,尤其是結論及建議部份的內容後,于200228日簽署批示,將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臨時判給予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和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分別在20023月和6月,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和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

 

截至20059月,澳門共有幸運博彩娛場17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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