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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鼓勵措施

02/24/2006/14:57
華夏經緯網

物業稅

如購入的不動產作工業廠房之用可全部豁免. 當所租用的不動產作工業用途時可部份豁免, 若廠房設在澳門, 豁免期為5; 若廠房設 在離島, 豁免期為10 (*)

營業稅

預先批給個案可全部豁免(*). 離島的營業埸所享有50%的免稅額(離岸銀行除外)。

所得補充稅

可享50%的免稅額(*)

消費稅

工業用燃油免納消費稅(*)

機動車輛稅

供澳門政府機關使用的機動車輛、旅遊車、集體運輸車輛及貨運車輛等免納機動車輛稅。

 

*記號豁免的給予,須由有關人士申請,申請人在申請書所列出的計劃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條件:推動經濟多元化; 對輸往新市場的產品的增加有貢獻; 在生產過程中能增加附產值; 對科技現代化有幫助。 申請書應在廠房興建計劃,擴展計劃,重組或轉型計劃之前呈交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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