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
如購入的不動產作工業廠房之用可全部豁免. 當所租用的不動產作工業用途時可部份豁免, 若廠房設在澳門, 豁免期為5年; 若廠房設 在離島, 豁免期為10年 (*)。
營業稅
預先批給個案可全部豁免(*). 離島的營業埸所享有50%的免稅額(離岸銀行除外)。
所得補充稅
可享50%的免稅額(*)。
消費稅
工業用燃油免納消費稅(*)。
機動車輛稅
供澳門政府機關使用的機動車輛、旅遊車、集體運輸車輛及貨運車輛等免納機動車輛稅。
*記號豁免的給予,須由有關人士申請,申請人在申請書所列出的計劃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條件:推動經濟多元化; 對輸往新市場的產品的增加有貢獻; 在生產過程中能增加附產值; 對科技現代化有幫助。 申請書應在廠房興建計劃,擴展計劃,重組或轉型計劃之前呈交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