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單位:治安警察局﹝CPSP﹞
-
交通廳
地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舊警察總部)
網址:http://www.fsm.gov.mo
持外國簽發的國際駕駛執照
對象
持外國簽發的國際駕駛執照欲在澳門駕駛的外國旅客。
登記手續及所需文件
外國旅客可前往交通廳提出登記的申請,並出示:
1.護照或非本地勞工身份卡(藍卡);
2.有效的本國駕駛執照及國際駕駛執照;
3. 出入境事務廳之入境申報表。
附注:
- 倘為澳門居民,只須出示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的本國駕駛執照及國際駕駛執照。
- 登記的有效期不超過入境申報表所指的在澳逗留期限,且須視乎有關國際駕駛執照有效期。如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或非本地勞工身份卡,一般期限為 6個月。
- 如沒有作出有關登記而在澳門駕駛者,罰款澳門幣 50元。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免費。
所需時間:由齊備所需文件起計 5分鐘內完成。(服務承諾)
持香港特別行政區駕駛執照
對象
持香港特別行政區駕駛執照欲在澳門駕駛的人士。
登記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前往交通廳提出登記,並出示:
1.香港特別行政區身份證;
2.有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駕駛執照;
3.出入境事務廳之入境申報表。
附注:
-倘為澳門居民,只須出示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有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駕駛執照。
-登記的有效期不超過入境申報表所指的在澳逗留期限,且須視乎有關駕駛執照有效期;如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般期限為 6個月。
-如沒有作有關登記而駕駛者,罰款澳門幣 50元。
-香港居民如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超過 6個月,可前往民政總署申請換領澳門的駕駛執照。
辦理時間: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45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照常辦公)
費用:免費。
所需時間:由齊備所需文件起計 5分鐘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
注意事項:
1.根據現行《道路法典》第 50條第 2款之規定,持下述國家駕駛執照人士,無需出示國際駕駛執照,但必須前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登記其該國駕駛執照:
南非、德國、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西班牙、美國、菲律賓、法國、希臘、荷蘭、香港、義大利、盧森堡、莫三比克、紐西蘭、葡萄牙、英國、聖多美普林西比、列支敦斯登、卡達、瑞典、瑞士、佛德角。
相關法例:
1.核準新道路法典--廢止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日第39672號法令及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及有關路政章程。
第16/93/M號法令〔B.O. 17( I ),28/04/1993〕
2.核準道路法典規章--廢止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851號訓令及所有與本法規相抵觸之法律。
第17/93/M號法令〔B.O. 17( I ),28/04/1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