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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
具有我市戶籍戶口的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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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 |
首次申辦2000版往來港澳通行證,省屬單位人員可選擇向省、市或單位所在地、戶口所在的區(縣)三級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屬單位人員可選擇向市或單位所在地、戶口所在的區(縣)二級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其他人員向戶口所在地或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對要求在單位所在地申請,但不用提交單位意見的非登記備案人員,如無法提供工作證或其他證明,原則上到戶口所在地申請)
持有效2000版往來港澳通行證,無論前一次為何種簽注,再次申請的,申請人既可按上述途徑親自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也可委託有出境旅遊經營權的旅遊公司代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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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 |
1、提交填寫完整的《個人港澳遊申請表》及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面照片3張。
2、首次申請2000版通行證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的複印件,交驗原件;再次申請簽注(無論上次為何種類型)交驗原件,免交複印件。
3、登記備案人員每次申請須提交單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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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注種類及有效期 |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其簽發訪問(“F”)簽注,該簽注分為三個月一次進入有效和三個月二次進入有效兩種,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最長可以停留7天。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港澳雙簽,但兩地的簽注應為同種類型(即只能同時為一次進入有效或同時為二次進入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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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費 標
準 |
申請人在申請時憑受理部門開出的繳費通知單到工商銀行交費,首次申請證件費100元,一次進入有效簽注每項20元,二次進入有效簽注每項40元。持有效2000版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只須交納簽注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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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時限 |
首次申辦2000版往來港澳通行證,為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持有效2000版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為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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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方式 |
首次申辦2000版通行證,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給申請人,一種是到原受理部門領取,由申請人在申請表上選擇領證方式。
持有效2000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除上述方式外,還可以委託有出境旅遊經營權的旅遊公司參團代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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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口岸 |
所有開放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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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首次申請,不滿14周歲的,可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代辦,提交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及委託人戶口簿複印件,交驗原件;60周歲以上(含)以及因殘疾、重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確不能親自辦理申請手續的,可委託他人代辦,提交被委託人身份證和委託人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交驗原件,另提交委託書。
再次申請,可委託他人代辦,交驗被委託人身份證和委託人的身份證(14周歲以下免)、戶口本原件,無須複印件。(旅遊公司代辦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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