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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赴港澳自由行的程式

03/02/2006/15:27
華夏經緯網

  一般而言,有居住地戶籍的居民,可憑身份證和戶口名簿前住所在區公安分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注。憑通行證和簽注,無須隨旅行團即可前往港澳地區旅遊。簽注有效期為3個月,分一次有效或二次有效兩種,可自行選擇。每次在港澳地區停留不得超過7天。個人旅遊的申請次數不限,簽注用完後,可再次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有的地方,XX省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旅遊、探親、商務申謂表》可于網上下載。至於是否可在網上或通過電話,郵政特快專遞方式辦妥部份手續,則需向各所在地公安機關查詢。

  

  申請人把表填妥(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要使用圓珠筆)以後,帶備身份證及戶口名簿複印件(須交驗原證;複印身份證、戶口名簿個人資料頁在同一張A4紙上即可)3張近期正面免冠光學光面藍底彩色照片,規格為33mm×48mm(其中一張貼在申請表上。請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一併提交結辦證窗口。已經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而再次申請個人赴港澳旅遊訪問簽注的,需要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港澳須分別簽注。

  

  如果你從香港去了澳門,且所持的為一次有效簽注,那你便不能再從澳門返回香港,而只能從澳門返回內地。如果申請人為14歲以下兒童辦證時必須由監護人帶領到辦證處面見,並且由監護人簽字確認方可。所需資料包括兒童證(或出生證),戶口名簿、照片。14歲以上的,則要求身份證、戶口名簿、照片,然後填寫表格。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安機關會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注。一般而言,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可于15個工作日辦妥,再次申請則為10個工作天。

  

  己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單位領導及銀行、金融等部門工作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訪問簽注,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後向公安部門申請。其他人員,可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無需提交派出所或單位之意見。

  

  手機、手提電腦、個人電腦,印表機、數位攝像機、數位相機、電視機。音響、影印機、手錶等均應繳討稅款,海關視不同情況處理。出入境攜帶現金亦有規定。

  

  申請個人赴港澳遊者,須嚴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兩地的有關法律。對在港澳期間違反當地法例,包括非法居留,非法就業以及行騙等等者,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按有關規定,15年內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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