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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建企相關程式

11/04/2004/14:58
華夏經緯網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登出登記 

單位全稱:   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聯繫電話:   4312999-1241 

辦理機構:   市 局

辦理地址:   大連市沙河口區中山路381號 

辦理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早8:30—12:00,下午1:00—5:00(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名稱登記10日,開業(設立)、變更、登出登記30日承諾時限:名稱登記1個工作日,變更、登出登記3個工作日,開業(設立)登記5個工作日。

申辦對象資格:  

        "設立:1、 有符合規定的名稱;2、 有審批機關批准的合同、章程;3、 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從業人員;4、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5、 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6、 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變更: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資企業註冊處及各分局企業登記管理科登記註冊,已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或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註冊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需到原登記註冊機關辦理相關登記註冊事項變更登記。登出:外商投資企業應當自經營期滿之日起或者終止營業之日、批准證書自動失效之日、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原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 

申辦材料:   一、設立:設立應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開業登記申請書(由新企業董事長親筆簽字); 2、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申請書; 3、批准證書(副本); 1、 立項批復文件及公司設立批復文件; 2、 項目建議書(獨資企業不提交); 3、 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合同文本需提交中文本原件,獨資公司需提交中文本章程的原件); 7、中方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需原發照機關加蓋備案印章); 8、中方資信證明(由開戶銀行出具); 9、外方開業證明(複印件)和資信證明(同時提交翻譯件); 10、董事會成員名單(須全體董事簽字); 11、投資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 12、國內人員身份證明登記表; 13、外籍人員身份證明複印件; 14、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二、變更(一)變更公司名稱應提交的文件: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名稱登記表; 3、關於變更名稱的董事會決議; 4、合同、章程相應條款修改書。(二)變更公司地址應提交的文件: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關於變更地址的董事會決議(開發區、保稅區與市內之間遷址變更一律到市局辦理); 3、住所使用證明; 4、遷入本市企業還需提交原登記機關準遷函,遷出本市還需提交執照、印章,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而不提交住所證明。(三)變更公司類別應提交的文件: 1、 變更登記申請書; 2、關於變更公司類別的董事會決議; 3、審批機關批文; 4、合同、章程相應條款修改書。(四)變更公司經營範圍應提交的文件: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關於變更經營範圍的董事會決議; 3、審批機關批文; 4、合同、章程相應條款修改書。(五)變更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總額應提交的文件: 1、 變更登記申請書; 2、關於變更公司資本的董事會決議; 3、審批機關批文; 4、合同、章程相應條款修改書; 5、減少註冊資本還應提交大連日報的三次公告刊登樣板及審計報告。(六)變更公司股權應提交的文件:變更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批文; 3、原董事會關於變更股權的董事會決議; 4、股權變更雙方協議書; 5、合同、章程相應條款修改書; 6、受讓方營業執照(中方執照加蓋發照機關印章)及資信證明。(七)變更公司董事會成員應提交的文件: 1、 變更登記申請書; 2、關於變更董事長的董事會決議及任免書,董事變更只提交任免文件; 3、董事,會成員名單(新董事會成員簽字); 4、上述人員的身份證明(國內人員填寫身份證明表、外籍人員提交身份證明複印件)。(八)變更公司經營期限應提交文件: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批文; 3、關於變更經營期限的董事會決議; 4、合同、章程相應條款修改書。(九)異地設立分支機構: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關於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董事會決議; ○3.營業執照正、副本。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關於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董事會決議; ○3.營業執照正、副本。 

辦理程式:   受理→審核→核準→發照(登出通知書) 

收費標準及依據: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6號公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國務院第156號發佈);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90年4月4日全國人大七屆三次會議通過);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1983年9月20日國務院發佈,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2001年7月22日國務院修訂); 

 

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或轉報(先導區、區市縣及其他部門總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上項目) 

單位全稱:   大連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聯繫電話:   3686575 

辦理機構:   國外投資管理一處

辦理地址:   大連市西崗區黃河路219號(外經貿大廈2501室)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

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3個月,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申辦對象資格:   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申辦材料:   1、請示文; 2、申請書; 3、可行性研究報告; 4、合同; 5、章程; 6、董事會成員委派書; 7、中外方商業證明/外方個人身份證明; 8、中外方資信證明; 9、租賃協議。 

辦理程式:   1、立項審批(合資、合作企業分別由市計委、經委審批或轉報); 2、合同、章程審批或轉報; 3、核發批准證書 

收費標準及依據:   10元人民幣/每份 

辦理依據: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省級外經貿部門審批限上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報外經貿部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外經貿資函[2001]426號)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登出登記 

單位全稱:   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聯繫電話:   4312999-1241 

辦理機構:   市局級各分局

辦理地址:   大連市沙河口區中山路381號 

辦理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早8:30—12:00,下午1:00—5:00(節假日除外)

申辦對象資格:  

        設立:1、 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 有審批機關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從業人員; 4、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5、 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6、 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變更: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資企業註冊處登記註冊的,已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外合資股份公司註冊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需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資企業註冊處辦理相關登記註冊事項變更登記。登出:外商投資股份企業應當自經營期滿之日起或者終止營業之日、批准證書自動失效之日、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原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虧。 2、變更: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資企業註冊處登記註冊的,已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外合資股份公司註冊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需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資企業註冊處辦理相關登記註冊事項變更登記. 3、登出:外商投資股份企業應當自經營期滿之日起或者終止營業之日、批准證書自動失效之日、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原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止營業之日、批准證書自動失效之日、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原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申辦材料:  

        一、設立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開業登記申請書;2、 總公司發照機關出具的通知函(大連地域的公司可不提交);3、 董事會關於設立分支機構的紀要(需全體董事會成員親筆簽字);4、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需原發照機關加蓋印章);5、 總公司註冊資本足額到位的驗資報告;6、 總公司的合同、章程(大連地域的公司可不提交);7、 總公司給分支機構劃撥營運資金的證明;8、 總公司任命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9、 分支機構負責人填寫的負責人身份證明;10、分支機構在連的住所使用證明;11、在連建廠的分支機構,應提交大連市外經貿委的批復文件,特殊行業應提交歸口部門的批文;12、登記機關要求提出的其他文件。二、變更(一)變更分支機構名稱應提交的文件: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2、 總公司董事會關於變更名稱的決議;3、 原發照機關變更名稱通知函。(二)變更分支機構住所應提交的文件: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2、總公司申請報告或董事會決議;3、新遷住所的使用證明(詳見備註)。(三)變更分支機構負責人應提交的文件: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2、總公司任命負責人文件;3、負責人身份證登記表。(四)變更分支機構經營(業務)範圍或延長期限應提交的文件: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2、 總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當地登記機關印章);3、 需要專項批准的行業應提交歸口部門的批准文件;4、 總公司的申請報告或董事會決議。(五)變更經營資金應提交的文件: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2、 公司重新劃撥經營資金的董事會決議。(六)總公司變更法定地址的,應以書面形式報送我局備案。(七)延期應提交的文件:1、 總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總公司申請書;2、 總公司執照複印件。(八)登記機關要求提出的其他文件。三、登出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出登記申請書(此表);2、 總公司董事會關於登出分支機構的決議;3、 海關稽查部門同意登出的意見;4、 稅務登記機關同意登出的意見;5、 分支機構的所有印章,營業執照或註冊證;6、 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7、登出登記材料經我局審查合格後,七個工作日到我局領取登出登記核準通知書。(4)變更分支機構經營(業務)範圍或延長期限應提交的文件:○1.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2.總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當地登記機關印章);○3.需要專項批准的行業應提交歸口部門的批准文件;○4.總公司的申請報告或董事會決議。(5)變更經營資金應提交的文件:○1.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2.公司重新劃撥經營資金的董事會決議。(6)總公司變更法定地址的,應以書面形式報送我局備案。(7)延期應提交的文件:○1.總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總公司申請書;○2.總公司執照複印件。(8)登記機關要求提出的其他文件。3、登出:(1)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出登記申請書(此表);(2)總公司董事會關於登出分支機構的決議;(3)海關稽查部門同意登出的意見;(4)稅務登記機關同意登出的意見;(5)分支機構的所有印章,營業執照或註冊證;(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7)登出登記材料經我局審查合格後,七個工作日到我局領取登出登記核準通知書。 

辦理程式:   受理→審核→核準→發照(登出通知書)  :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6號公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國務院第156號發佈);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90年4月4日全國人大七屆三次會議通過);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1983年9月20日國務院發佈,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2001年7月22日國務院修訂); 5、《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1988年4月13日全國人大七屆一次會議通過); 6、《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1995年9月4日外經部第6號令); 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1986年4月12日全國人大六屆四次會議); 8、《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1990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准); 9、《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1988年6月3日國務院第1號令);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988年11月3日國家工商局第1號令)。 


外國(地區)企業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登記 

單位全稱:   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聯繫電話:   4312999-1241 

辦理機構:   市局及各分局

辦理地址:   大連市沙河口區中山路381號 

辦理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早8:30—12:00,下午1:00—5:00(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一) 設立法定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登記的決定;(二)變更法定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變更的決定;(三)登出法定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出的決定。

申辦對象資格:   經審批部門批准的外國(地區)企業或經濟組織 

申辦材料:   一、 申請登記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2、 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證件(承包房屋、土木工程建築、裝飾或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應提交建設部頒發的《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承包或接受委託經營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應提交該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3、 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 4、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簽訂的合同; 5、 外國企業所屬國(地區政府)有關出具的企業合法證明(複印件); 6、 外國(地區)企業的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7、 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委派的中國項目負責人的授權書,簡歷及身份證明; 8、 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辦理依據: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1992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號發佈) 


(中國大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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