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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地區)企業駐連代表機構設立、變更、登出登記
單位全稱: 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聯繫電話: 4312999-1241
辦理機構: 市局及各分局
辦理地址: 大連市沙河口區中山路381號
辦理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早8:30—12:00,下午1:00—5:00(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一)
設立法定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登記的決定;(二)變更法定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變更的決定;(三)登出法定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出的決定。
申辦對象資格: 經審批部門批准的外國(地區)企業或經濟組織
申辦材料: 一、 設立: 應提交的證件和材料 1、 登記註冊書; 2、 批准機關核發的常駐代表機構批准證書; 3、
由派出企業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內容包括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負責人員、業務範圍,駐在期限,駐在地點等; 4、
由派出企業所在國(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最新合法開業證明; 5、 由派出企業所在國(地區)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 6、
由派出企業董事長簽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權書; 7、
被授權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簡歷及身份證明,外籍人員提交本人護照複印件,港澳臺人員提交回鄉證或旅行證複印件,國內人員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和其原單位出具的不任職證明;
8、 常駐代表機構在華駐在地的租賃協議及房屋租賃審批表,如地址為非涉外住所需提交公安局批件。
金融業、保險業不用提交資本信用證明,但要提交該總公司的資歷負和損益年報、組織章程、董事會董事名單。 9、 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二、 變更登記(一)
延期登記 1、 延期申請表; 2、 批准的駐在期限未滿時,提交辦事處或代表處的延期申請書; 3、
駐在期限屆滿時,需提交延期批准證書及派出企業的延期申請書和辦事處工作總結; 4、 《登記證》、《代表證》。(二) 派出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1、 變更申請表; 2、
派出企業申請書; 3、 更名後派出企業的合法變更證明; 4、 《登記證》。(三) 變更代表 1、 變更申請表; 2、 新代表的任命、簡歷、身份證明複印件; 3、
《登記證》、《代表證》。(四) 變更地址 1、 變更申請表; 2、 新地址的租賃協議及房屋租賃經營審批表,如新址是非涉外賓館還應提交公安機關批件; 3、
《登記證》; 4、 變更地址經核準登記後,應依法公告。(五)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三、 登出: 1、 登出登記表(派出企業的董事長簽署意見並蓋企業公章);
2、 稅務、銀行、海關出具的證明意見; 3、 交回我工商局所發的《登記》、《代表證》、《僱員證》; 4、 公章、財務章、首席代表證; 5、 審批機關批文; 6、
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辦理程式: 受理→審核→核準→發照(登出通知書) 辦理依據:
《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辦法》(1983年3 月15日國家工商總局頒)
(中國大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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