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大陸經商、務工、購房等台灣居民,可憑下列資料申請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及個人購買機動車。 1.台灣當局核發的有效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正本及複印件,國際駕照須翻譯中文並到市以上公證處公證。 2.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正本及複印件(包括大陸公安機關加注的多次往返簽注頁、準持證人暫住簽注頁)。 3.六張小一寸(24.5mm×30mm)彩色紅底光面照片。 4.按要求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到指定醫院體檢。 二、申請人憑上述資料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申請。 三、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審核加蓋意見後到市公安局車管所辦理有關手續。 四、考試內容: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道路駕駛(考試車輛自備,須裝副剎車)。原已有3年以上駕駛經驗者可免道路駕駛考試。 五、指定體檢醫院: 1.廣州鐵路中心醫院門診部—東山區共和路共和大街1號; 2.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白雲區廣源路廣園新村; 3.廣州造船廠職工醫院—海珠區革新路; 4.廣州芳村區人民醫院—芳村區明心路3號; 5.廣州文衝船廠職工醫院—黃埔區文衝紅山; 6.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當地人民醫院體檢。
(穗臺視窗-廣州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