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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胞隨行子女辦理就讀須知

09/18/2006/15:22
華夏經緯網

    在穗投資臺商及受聘于該企業的台灣同胞隨行子女(或在我市已購買房產的)憑廣州市臺辦出具的“廣州市台資企業台灣同胞子女入學證明”辦理就讀我市中小學手續,作為“政策性照顧借讀生”享有與我市戶籍學生的同等待遇。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辦理“廣州市台資企業同胞子女入學證明”需交驗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或房產證)複印件1份;
2、台灣同胞子女父母所在企業“任職證明”原件1份;
3、父或母和子女“臺胞證”複印件各1份同時交驗正本;
4、台灣“戶籍謄本”(或在大陸領取的“結婚證”和“戶口簿”)複印件1份。

    二、按照廣州市教育局的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1、義務教育階段(小學至初中)
    憑市臺辦出具的證明、臺胞證、房產證(或合法租賃合同)等有效資料,向居住地所在區、縣級市教育局申請入讀公辦初中、小學,由區、縣級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高中階段
    憑上述有效資料,按有關規定參加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並被我市高中階段錄取。

(穗臺視窗-廣州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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