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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境)人員申請、領表、填表、政審須知
一、出國人員需向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憑戶口簿或身份證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或《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
三、用鋼筆填寫“申請審批表”(藍、黑不限);
四、申請審批表中單位或派出所意見一欄按照表格下方關於單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見的說明出具並加蓋公章。
備註:
1.有工作單位和檔案關係的必須由單位政審,無工作單位和人事檔案關係的由派出所政審。
2.現工作單位與檔案關係所在單位不一致的,須提交現單位、檔案關係所在單位及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審證明;
3.檔案關係在人才的,提交與人才簽屬的委託檔案管理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免交由人才出具證明。
公民申請護照提交材料須知
一、擬出國探親、訪友、商務、旅遊(個人)、留學、定居、其他等事由的,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二、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三、護照專用照片2張(表中貼1張,備用1張);
四、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出國留學,提交省教委出具的“出國人員政審意見”表;
五、收養兒童出國定居需提交常住戶口所在地省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書”和收養人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
六、進行文化交流活動的提交省文化廳出具的有關證明。
公民隨團出國(境)旅遊須知
一、擬隨旅行社組團出國、赴港澳旅遊人員需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審批表》或《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
二、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和原件;
三、旅行社出具的“行程單”和旅遊費用發票複印件和原件;
四、護照專用照片2張。
公民出國勞務和因私就業須知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二、由外派勞務經營資格的公司派出的勞務人員,須提交該公司的有效“經營資格證書”和有關此項勞務的“項目說明書”;
三、個人因私出國就業的,提交申請人同境外雇傭單位簽定的雇傭被雇傭合同,該合同須經當地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機關公證或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四、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和原件;
五、護照專用照片2張。
公民護照延期須知
一、持原護照到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填寫“公民因私護照變更申請審批表;
二、護照專用照片2張;
三、提交原護照主頁複印件及最新的簽證頁複印件;
四、在原護照有效期之前半年以內可到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延期。
公民護照丟失補辦須知
一、提交護照丟失地派出所出具的丟失證明,並在省級報紙上聲明作廢原護照(須保留2份報紙);
二、填寫“公民因私護照變更申請審批表”;
三、護照專用照片2張;
四、持前三項材料到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補發(登報之日起三個月以後補發護照);
五、憑身份證、“回執單”及有作廢護照聲明的報紙到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領取護照。
公民赴台灣探親或從事其他活動須知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國(境)人員申請審批表》;
二、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三、《台灣地區旅行證》原件和複印件;
四、護照專用照片2張(持有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的提供證件);
五、省臺辦出具的赴臺教育證明;
六、台灣親屬的邀請信及其戶籍證明;
七、從事其他活動的還須提交“國臺辦”的批件原件及複印件,邀請函和在台灣活動的日程安排。
公民赴港澳探親須知
一、探親範圍: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以及上述人員的配偶;
二、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和原件;
3.證件專用照片2張(規格與護照照片相同);
4.被探望人的身份證明及在港澳定居或者就學、因私應聘就業的證明:
點被探望人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外國護照等國際旅行證件複印件;
點被探望人在香港就學或者因私應聘就業者及其隨行家屬,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國護照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複印件或者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業、就學、親屬類進入許可等證明複印件;
點被探望人是在澳門就學的,提交《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注複印件。
5.交驗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等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明原件和複印件,或者申請人檔案所在地單位或者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6.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申請審批表上不再出具政審意見;
7.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親屬的,3年之內再次申請往來港澳探望同一親屬的,不再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公民赴港澳定居的須知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
二、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和原件;
三、由港澳親屬或官方出具的同意赴港澳定居的信函或證明;
四、港澳方親屬身份證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五、其他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有關證明;
六、護照專用照片4張(以上材料一式兩份)。
公民赴港澳商務須知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
二、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三、護照專用照片2張;
四、交驗申請人所在企業、經營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登記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五、提交所在企業法人代表或者企業、經營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申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證明;
六、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審批表上不再出具政審意見。
赴港澳商務簽注須知
一、商務簽注種類及時限:14天一次、3個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四類,持多次簽注的,在有效期內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過14天;
二、1年和3年多次商務簽注受理標準;
1.註冊資本金為200萬元人民幣,年納稅額達50萬元人民幣或年創匯20萬美元以上;
2.企業或者經營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和相關工作技術人員,確需經常往來內地和港澳地區且無不良記錄的;
3.在港澳地區投資設立分支機構以及有大型商貿往來或大型工程技術合作項目的企業;
4.高新技術企業、外國、港、澳、台獨資、合資、合作企業、經營單位不受上述限制。對不具備上述條件,但與港澳地區有產、供、銷業務往來的企業,也可受理其1年多次商務簽注的申請;
5.企業或經營單位申辦1年多次簽注的,申請人須曾獲准3個月多次簽注的並多次使用;申辦3年多次簽注的,申請人須曾辦理過1年多次商務簽注,並多次使用。
公民赴港澳從事其他活動須知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往來港澳申請審批表》;
二、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護照專用照片2張;
四、與赴港澳事由相應的證明:
1.培訓:赴香港接受培訓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培訓類進入許可原件和複印件;
2.就業:赴香港應聘就業者或者隨行家屬,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業類進入許可或者就業者家屬類進入許可原件和複印件;
3.就學:赴香港或者澳門就學的,交驗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在內地招生的港澳地區高等院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者其他就學證明原件和複印件;赴香港就學的,還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簽發的學生類進入許可原件和複印件(赴香港就學暫不受理);
4.其他:因其他非公務活動確需赴港澳的,提交與從事該非公務活動相應的證明。
五、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原件及複印件,《申請審批表》上不再出具政審意見。
來源:海口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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