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範圍:台灣團體或個人來杭開展講學、交流活動所需材料:1、 主辦單位申請報告;2、 台灣團體或個人的背景情況;3、 臺方來杭人員名單;4、 交流活動內容及日程安排;受理處室:交流處辦理時限:五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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