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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為台灣居民提供出入境便利的規定
 

為促進津臺兩地的交流與合作,方便台灣居民來津投資、工作、學習、生活,不斷優化天津的投資環境,特製定本規定。

 

一、鼓勵為天津市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台灣居民,放寬條件,簽發多次入出境簽注、暫住加注,其父母、配偶、子女享受同等優惠待遇。

 

(一)在天津實際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且在津投資超過3年,為天津經濟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台資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可簽發5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二)在天津實際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且在津投資超過5年,為天津經濟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台資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可簽發5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三)對上述企業中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可簽發3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四)天津急需的台灣高科技人才,經市級主管部門推薦,可簽發5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五)對台資企業駐津代表機構的代表,可簽發5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六)為津臺兩地交流與合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台灣居民,經市臺辦推薦,並由市公安局確認後,可簽發3至5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七)在天津投資額在100萬至500萬美元的台資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可簽發3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八)在天津實際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下的台資企業的法定代表、高級管理人員,可簽發2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台灣知名人士和為津臺兩地文化、體育、教育等交流與合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台灣居民,經市臺辦推薦,並由市公安局確認後,可簽發3至5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三、為方便台灣居民來津進行投資、考察活動,對確有意向在津投資的,由投資考察接待單位出具證明,並由市臺辦確認後,適情為其辦理6至12個月暫住加注或多次簽注。待其企業正式成立後,按照有關規定再辦理相應的簽注及多次入出境簽注。

 

四、為方便台灣學生特別是高學歷學生在天津高等院校就讀,給予相應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一)在津高等院校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可簽發3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二)在津就讀的本科台灣學生,可簽發2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五、為給寄養在津親屬處的台灣未成年子女及來津治病、探親和在津購置房產的台灣居民提供最大便利,可根據需要辦理長期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或增加延期次數。

 

(一)寄養在津親屬處的未成年子女及在津購置房產的台灣居民,確有需要的,可相應簽發1至2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二)在津治病、探親的台灣居民,根據需要,可以增加停留延期次數。

 

六、台灣居民辦理證件簽注手續,根據本人需要,可加急辦理,遇有特殊緊急情況的,可立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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