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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形式
外商來中國投資的常見形式是舉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其法律依據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此外,投資方式還有股份有限公司、BOT、TOT、合作開發、補償貿易、開展加工貿易、承包經營等多種方式。
(二)出資方式、投資比例與註冊資本
舉辦外商投資企業,除現金出資外,還可用廠房、設備、其他物料、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外商投資額一般不低於註冊資本的25%。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比例表

(三)出資期限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一次性到位的,合營各方應在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各自認繳出資額;分期到位的,合營各方必須在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首期繳付其認繳註冊資本的15%,其餘出資按以下規定繳付:
外商投資企業出資期限表

(四)合營期限
中外合資(作)經營企業的合營期限,根據不同行業和項目的具體情況,由合營各方約定。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項目,在合同中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按國家規定需在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的項目,合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屬於國家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的項目,在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的,其約定的期限一般不超過50年,且不能超過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資源勘探開發項目,合營期限應在批准的開採儲量開採完畢的合理期限內。
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五)兩類企業的確認
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簡稱兩類企業),由西安市有關部門審核確認。
1. 產品出口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點必須是生產出口產品的企業;
點年出口產品產值(包括企業自行出口、委託外貿公司出口及其他出口方式),達到當年全部產品產值總額的50%以上;
點當年實現營業外匯的收支平衡有餘。
2.先進技術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點屬於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的生產性項目;
點利用國際先進和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
點生產的產品品質、技術性能處於國內領先地位
來源:西安市招商引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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