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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市發[2002]18號文件,2002年12月25日發佈),西安市的非公有制經濟可享受以下政策:
1.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商品、項目,都要對民間資本開放;在實行投資優惠政策的領域,其優惠政策對民間投資同樣適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以獨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經營性的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建設。
2.設立註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公司制小企業,資金有困難的,資本金可在三年內分期到位,但首期出資須不低於30%。資本金完全到位前,企業按註冊資本額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3.非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考入黨政機關、調入或應聘到國有事業單位工作,經市人事或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參加了基本養老、失業、醫療統籌、工傷、生育等項保險的,其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時間可以連續計算工齡。
4.對海外歸國人員來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創辦高科技企業,給予5—10萬元啟動資金或貼息貸款。對帶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經市科技行政部門認定並在西安市民營科技企業中實施轉化的,可優先安排政府各類科技發展及產業發展計劃項目。
5.鼓勵非公有制企業組建企業集團,凡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具有兩個以上緊密層企業,以及核心企業和緊密層企業註冊資本合計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6.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新辦的服務型非公有制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簽定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過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稅附加。
7.對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非公有制內資企業,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對在西安市新辦的從事交通、電力、水利、郵政等基礎產業的非公有制內資企業,上述項目業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2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8.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非公有制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徵或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對新辦的獨立核算從事諮詢業、資訊業、技術服務業等非公有制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2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非公有制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1年免征所得稅,第2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9.凡在西安市參股或創辦企業,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竣工投產、開業或者營業2年以上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具有高中級技術職稱以上的管理人員及其家屬,可遷入西安市城鎮戶口。在西安市兼併、收購國有企業,並接收安置企業職工50人以上者,可根據需要解決若干從外地選聘的生產、技術和管理人員入本市指標。
10.非公有制企業在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技術改造項目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科技成果鑒定、獎勵稅收優惠政策、科技經費申請、高級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實行同一政策,並直接向市、區(縣)相關部門申報。
上述政策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民營科技企業、自然人及非公有制企業控股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業以及實行國有民營、公有民營的企業。(來源:西安市招商引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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