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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台灣地區遺失“臺胞證”:先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後委託旅行社向香港或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補發。
2、在香港或澳門遺失台灣護照、“臺胞證”:
(1)遺失護照時: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在掐請台灣駐香港的中華旅行社(電話:852-25229580)或駐澳門的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電話:853-6663563)協助處理。
(2)遺失“臺胞證”時: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再向香港的中國旅行社(電話:852-28533573)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電話(853-705501)申請補發。
3、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臺胞證”:
(1)遺失”臺胞證”時:先向大陸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後,由本人親自到大陸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申請補發證明;須填具《台灣居民簽注證件申請審批表》、《遺失證件書面說明》各一份,均須本人簽名。
(2)遺失護照時:
A、由深圳羅湖關口或珠海拱北關口進入香港或澳門,向香港中華旅行社或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申請返臺證明後搭機返臺。
B、將報案證明寄反台灣,由在臺親友向境管理局申辦返臺入境證,在寄予大陸當事人持用返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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