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PA定義 CEPA是“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英文簡稱。遵循了“一國兩制”的方針,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
CEPA商機 隨著CEPA的逐步落實,兩岸間貨物往來的手續將更加簡化,不但有利於兩岸“連成一片”,繁榮內地與港澳的進出口貿易和經濟發展;也讓更多的跨國公司在港澳進行策略性投資,期望更加便利地進入內地市場。
CEPA大事記 2001年12月19日
2001年12月19日,中央政府原則接納特區政府提出的內地與香港建立類似自由貿易區的建議,並指示外經貿部成立專責小組研究。
2002年1月25日
2002年1月25日,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京與商務部(時稱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舉行首次會議,商討經貿安排,並正式將自由貿易區易名為“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簡稱CEPA)。
2002年3月27日 2002年3月27日,梁錦松與商務部副部長安民,就經貿安排舉行第二次會議。
2002年11月28日
2002年11月28日,香港特區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唐英年和安民舉行“內地與港府商貿聯繫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商討兩地合作。
2002年12月11日 2002年12月11日,董建華在京述職後宣佈,CEPA于2003年6月底將有具體事項落實。
2003年6月29日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在港正式簽署CEPA協議,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儀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