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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底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關於實施開放帶動戰略打好擴大開放總體戰的決定》以來,省人民政府相繼制定了《貴州省引進外資工作若干規定》、《貴州省進一步推動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的若干規定》、《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大連、青島、深圳、寧波四個計劃單列市在我省興辦扶貧協作企業的若干規定》,對吸引外商和外省投資者到我省投資和合作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適應新的形勢,還必須遵循"三個有利於"的標準,進一步放寬政策,改善投資環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全省經濟快速發展。
一、外商投資(包括外國和香港特區,臺、澳地區投資,下同)興辦生產性項目(除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等資源開發項目外)和外省(直轄市、自治區,下同)投資興辦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返還;外商和外省投資興辦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設施等基礎設施及綠色產業、旅遊開發項目,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10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返還。原已執行有關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期限未滿的今後可按上述規定順延辦理。
二、外商及外省投資企業利用非耕地資源興辦農業開發項目,從取得收入的當年起免征農業稅3至5年,具體適用年限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在非耕地上開發應稅農業特產品,從取得收入的當年起免征農業特產稅3年。
三、中方投資者以自有房地產作價與外商和外省投資者合資、合作興辦開發性生產性項目,在辦理房地產過戶時免征契稅。
四、外省投資者到我省興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我省支柱產業、促進科技進步的項目,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在徵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方面給予特別照顧。
五、外商和外省投資企業使用土地,可根據不同行業、地塊的不同用途、不同區位以及產業政策和供求關係等情況,分別依法通過劃撥和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在繳納土地使用費和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數額和時限等方面給予特殊優惠。
六、鼓勵外商和外省投資者參與我省國有企業的改組、改制、改造。在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願的前提下,選擇相當一批國有企業包括經濟效益較高、發展前景較好的大中小型企業對外招商引資,進行嫁接改造。外商和外省投資者可自願採取參股、控股、聯營、兼併、收購、租賃、託管、承包等形式參與。對外省國有優勢企業的參與,可以採取資產授權經營的形式;對外商的參與,國家有規定必須由中方控股的行業按國家規定辦,其餘的放開持股比例。在嫁接改造過程中,可享受國家和我省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扶持政策;對國有企業資產的評估,既要遵循國家的有關準則,又要注意區別不同情況採用符合規定的各種方法進行評估,並按照隨行就市的作價原則,由同級政府確定底價,促進存量資產的盤活。
七、外商和外省投資者收購、兼併我省企業,可以重新申請企業名稱,也可繼續使用原名稱。
八、外商在我國境內已投資3個以上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或實際到資3000萬美元以上,即可在我省申報建立投資性公司。
九、外商和外省投資者來我省興辦企業,其所需流動資金和技術改造貸款,各金融機構要根據國家信貸政策,與省內企業一視同仁,給予貸款支援;對其中合作開發優勢資源項目、扶貧協作項目和現有企業重點技改項目,在貸款上應予以優先安排。
十、外商投資企業產品的內外銷比例,除國家有特殊規定的以外,不受限制,由企業自主確定。
十一、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及其他收費,實行與省內企業同等價格;對在我省投資的外商常住人員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效證件,在貴州省範圍內的醫療衛生單位就醫、子女就學、旅遊服務、購買商品房等方面,一律享受當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對為貴州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商,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榮譽公民"等稱號;對守法經營、信譽良好、納稅額高的外商投資企業,可由當地政府授權有關部門授予相應的榮譽證書或稱號
十二、對到我省投資辦企業的外省客商放寬戶口限制,並對其中投資數額較大的客商子女入學、升學給予照顧。各地可從實際出發制定相應的具體實施辦法。
十三、在我省各城市實際投資總額1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其引進的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凡在該企業服務2年以上者,可申辦所在城市常住戶口由審批該企業的外經貿部門對企業資質和引進人員服務年限進行審核後,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十四、按照國際慣例依法保護外商和外省投資企業的版權、專利權、商標權以及圖紙、設計方案、技術說明書、技術規範、電腦軟體等知識產權,依法處理侵權的單位和個人。
十五、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堅決制止亂收費。除法律法規、國務院及國家計委、財政部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外,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省投資企業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單位須憑省物價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實行亮證收費。未經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有關部門要製作"企業收費監督卡"發給企業,卡上寫明收費項目、標準、依據、時間、金額等,收費人員收費後要簽注單位名稱和本人姓名,以便監督。收費人員如不簽名,企業有權拒繳,並向有關部門投訴和反映。
十六、 實行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服務品質和工作效率。各級涉及外商和外省投資企業辦手續的部門和單位,都要明確辦事要求、辦事程式、辦事時限、收費標準,並連同辦事人員姓名、職務等一併以書面形式在辦公地點公示,公開承諾,接受監督。凡應辦理的必須儘快辦理,不能辦理的,應根據有關規定說明情況。各地要推行"一站式"辦公方式,實行聯合辦公,"一條龍"服務,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投資者。省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門過去制定的規定,凡有與上述內容相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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