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後第五個戊日是土家人的“社日”,也叫春社。這天要祭新亡,禁鋤犁,祭灶神。《來鳳縣誌》記載:“新葬之墳,則以社前祭之,本家男婦及內戚皆往,祭畢,即于墳前飲食。”這天還要吃社飯,“切臘肉和糯米、蒿菜為飯,彼此贈送。”因把祭新亡等活動攔在社前進行,故稱之為“攔社”(恩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