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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是個多民族的省份。在湖南省境內居住的有漢族、土家族、苗族、侗族、瑤族、回族、壯族、白族、維吾爾族等55個民族。
湖南各民族的歷史源遠流長,除古稱"華夏"的漢族是湖南的古老民族外,苗族、土家族、侗族、瑤族等也是自古以來就長期生息在湖南境內的民族。回族、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則是從外省遷入湖南的。各少數民族有自己的民族語言、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
全省按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徑登記的常住人口為6440.07萬人。漢族人口為5782.54萬人,佔89.79%;湖南少數民族人口有657.53萬,佔全國少數民族總人口的6.18%,佔全省人口總數的10.21%。主要分佈在湘西、湘南和湘東邊遠山區,其餘的人口分散雜居或聚居於全省各地:如武陵山和雪峰山以西的山區聚居著95%以上的土家族和苗族人口。貴州高原余脈和雪峰山以西的山區,聚居著96%以上的侗族人口。湘桂、湘粵邊界之間的山區是瑤族人口的主要居住地域。
湖南少數民族大多聚居在邊遠偏僻的崇山峻嶺之中,地域廣,人口少,資源豐富,但經濟發展緩慢。物產除糧食作物外,還盛產桐油、板栗、棕片、藥材和獸皮等山貨。此外,還有豐富的木材、草山、礦產和水力資源。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人民政府幫助少數民族大力發展生產,開發資源,使少數民族地區的面貌發生了很大變化。但由於少數民族大多分散居住在邊遠偏僻山區,交通運輸不便,90%以上從事農業和林業生產。他們的底子薄,條件差,生產力低。目前,仍有一些少數民族地區,還是以粗放的耕種方式進行生產勞動,經濟不發達,屬於貧困落後地區。今後,湖南省各級政府 將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的資源和特點,
因地制宜地建設工廠、礦山,辦農、林、牧場,改善交通運輸條件,發展商品生產,使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得到迅速發展。
在湖南流傳的宗教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
佛教 西晉武帝泰始四年(西元268年),僧人竺法崇到長沙傳教,創建麓山寺, 佛教自始傳入湖南。西元677∼744年,南禪七祖懷讓禪師于南嶽福嚴寺傳法續嗣,
至第四代,開臨濟宗、溈仰宗。西元743∼790年,石頭希遷和尚在南嶽南臺寺承漢傳嗣,至第五代,開曹洞宗、雲門宗、泫眼宗。史譽"一花五葉"。到1949年,
全省計有大小寺院3855座,僧尼9355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國家保護正 常的宗教活動,重要的佛教活動場所也得到了妥善維修和保護。同時,廢除了寺院封建
制度,倡導"農禪並重",創辦寺院的農工生產並開發名勝古跡的旅遊事業。至1998年末,全省有寺院1053處,僧尼5000人,居士335·49萬餘人。
道教 東晉元帝大興元年(西元318年)進入湖南。東晉司徒魏舒之女魏華存到 南嶽天柱峰下結廬修道,誦注《黃庭經》,人稱魏夫人,所住草廬唐初建為黃庭觀。歷史上湖南道教無大發展。1949年前後,共有宮觀86處,道士、道姑近1400人,
信徒約3000人。1998年末,有宮觀141處,有乾道、坤道約4500人,尚 有不住觀的正乙派火居道士若干人,信徒約58·13萬人。
伊斯蘭教 元末明初朱元璋及其子朱棣相繼遣軍駐戍今常德、邵陽等地,軍中回族、 維吾爾族將士多在駐地屯墾居業,並有隨軍阿訇,使伊斯蘭教得以傳佈。永樂二年(公
元1404年),湖南始建清真寺,開展伊斯蘭教活動。明末至清道光年間,徙湘經商 回民日多,他們繁衍生息,伊斯蘭教信徒隨之增加,省內23個市、縣均有,先後建清
真寺68處,以邵陽、常德兩地區較為集中。到1998年末統計,全省有清真寺44處,阿訇132人, 信徒11·99萬人。
天主教 明崇禎九年(西元1636年)即有外國傳教士涉足湖南,潛形傳教。鴉 片戰爭後,外國傳教士公開進入中國內地,湖南各重要口岸皆設堂傳教並逐漸深入農村。
1856年成立湘省教區,1925年後逐步設立4個主教區和5個監牧區,分屬意大 利、匈牙利方濟各會,美國苦難會和西班牙奧斯汀會4個修會的傳教範圍,有教堂36
4處,辦中、小學24所,醫院診所31處,慈善機構15個,教徒近6萬人。中華人 民共和國建立以後,中國天主教實行獨立自主的辦教方針。湖南天主教于1958年召
開教徒代表會議,決定將原9個傳教範圍劃為長沙、衡陽、岳陽、常德、澧縣5個教區, 自選自聖5名主教,行使獨立自主權,自辦教會。至1998年末,湖南有主教座堂及
其他活動場所共54處,神職人員530人,教徒4·74萬人。
基督教 清同治二年(西元1863年)英國基督教循道公會率先來湖南傳教,繼 後有10個外國教會的17個差會到湖南設堂傳教,建教堂、聚會所576處,辦各類
學校63所,醫療慈善機構39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基督教實行自治、自 養、自傳的辦教方針。湖南基督教于1958年實現教派大聯合。1998年底,湖南
有教堂及活動點630處,分佈于全省14個地州市,有神職人員2576人,教徒73·36多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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