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3 08:11:34 華夏經緯網
從陳瑞仁開始查公務機要費案號以來,馬永成“五度五關”逃過被羈押的命運。不過,在吳澧培簽下授權查帳同意書的那一刻,馬永成以資助民運人土所建立的防火牆瞬間崩塌。據檢方查出,三百三十萬的“機密外交”費流入吳澧培的賬戶,再轉匯給吳景茂,馬永成犯罪事實從而無所遁形。 馬永成被當庭逮捕收押,是他涉嫌幫助詐領侵佔陳水扁所稱的“機密外交”──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的匯款,至少三百三十萬元以上。但吊詭的是,陳瑞仁檢察官偵查該部分時,認定確有此項“機密外交”,何以變化如此大? 事實上,陳瑞仁只查了一半,就是島內匯款部分;但特偵組偵辦時,不僅有埃德蒙的海外情報,再加上到案的吳澧培,簽署海外查帳授權書,使得所謂的“機密外交”的匯出款的最終戶頭被查出。 陳瑞仁在偵辦時,曾對陳水扁所稱部分公務機要費用於“機密外交”,做了一番查證,其中二次資助海外民運人士部分,檢察官認為確有其事,應屬“機密外交”支出,所以在偵結時,將該名“海外民運人士”的身分,列為機密。 依查,這二次“機密外交”的匯款,全部都是由馬永成主導;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由民間人士鄭明惠,匯出美金九萬九千七百餘元,而這筆款項的來源,則是來自當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的黃志芳交付的現金新台幣三百三十萬元,而黃志芳的錢則來自馬永成。 第二次匯款,在二OO六年四月及六月間,由另一名民間人士楊豐明,在外國先後二次各交付現金五萬美元給許姓華僑,再轉交予該民運人士。 而此十萬美元,則是由另一民間人士張維嘉從第一銀行天母分行,分二次匯給楊豐明,事後,甫調任“行政院”反恐行動管控辦公室主任的郭臨伍,再分二次各五萬美金現鈔及一百六十多萬元台幣現鈔給楊豐明。至於郭臨伍的十萬美元現鈔,則來自馬永成。 馬永成在陳瑞仁調查時,坦承這二件“機密外交”都是由陳水扁交辦,而支出都來自公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不須提出發票請領,而檢察官也查到所有的匯款申請書,也秘密傳訊了受款的民運人士,確認有此機密外交。 但陳瑞仁實際上只查了一半,而且在有機會突破時,又被“調查局長”葉盛茂擺了一道。 海外對帳 馬腳全露 綜觀陳瑞仁在追查公務機要費的流向時,環繞的金融單位,全部都是在島內,而阿扁或馬永成講的“機密外交”,大都是在外國,惟一胡扯的“南線項目”甲君,因編的時、地在島內,一下子就被陳瑞仁揭穿。 陳瑞仁在要偵結全案時,當時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來函查扁家海外賬戶,這時如果陳瑞仁知道,整個案子可能會翻轉,但調查局長葉盛茂不僅將此情報告知陳水扁,並隱匿該情報,使得陳瑞仁在查海外賬戶上,完全沒有著力點。 反觀特偵組在偵查時,不僅艾格蒙洗錢防制中心提供資料,瑞士、新加坡、美國及日本的合作也突破,使得扁家的海外賬戶幾乎全曝了光,這種“以錢追人”的戰術奏效,使得到案的人頭戶,面對攤在面前密密麻麻的數字,全部認栽。 尤其,吳澧培到案後,簽署海外賬戶查核同意書,使得陳水扁、馬永成的海外“機密外交”金錢流向完全曝光,而且與扁家海外賬戶一比對,馬腳全露。 馬永成主導的資助海外民運人士“機密外交”,受款人全都是吳澧培,而錢進入吳海外賬戶沒多久,又全部轉入吳景茂的海外賬戶,所以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的“機密外交”根本是幌子,硬吃公務機要費並海外洗錢,才是目的。特偵組提示吳澧培、吳景茂的供詞及海外對帳資料給馬永成看時,他臉色慘白。 其實,陳鎮慧曾對吳淑珍蒐集發票請領公務機要費,也曾有疑慮。 吳淑珍每個月平均一至二次,會用小信封裝發票,交由玉山官邸總務林哲民,轉交陳鎮慧請領公務機要費,請得後陳鎮慧再將現金裝在小信封,由林哲民轉給吳淑珍收受。 陳鎮慧當時在收到小信封時,對吳淑珍蒐集的發票內容有疑慮,認為多不是公務開支,是否可請,她不願負責任,所以特以“立可貼”或用鉛筆,註明“夫人”來提醒。 但馬永成說,陳水扁指示準由吳淑珍提出發票來申領公務機要費,因為老闆下的指示,大家都噤聲,即使不合法也只能照辦。 不實發票 “國庫”提款 吳淑珍以不實發票詐領公務機要費,五花八門,而特偵組就是要拆穿她的謊言,例如,發票中有吳淑珍多筆購買金飾,包括金元寶、金項鏈、黃金擺飾等,吳淑珍都稱,是替陳水扁做公關,如贈送給外賓和一些長者、新婚、新生兒,但她又說不出受贈者為何人。 直至特偵組人員搜索陳水扁家族的銀行保險箱,發現記憶體金飾,金光閃閃,其中不乏金元寶、金項鏈、金鏈子,當場拆穿吳淑珍說謊的技倆,也使得詐領公務機要費,用於私人的證據,更加明確。 “總統”的公務機要費,發票申領的必須是“總統”本人,依憲法規定行使職權所實際支出的花費,包括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等,而吳淑珍並不是公務,但卻以蒐集不是公務支出的發票,向“總統府”請領公務機要費,竟可以予取予求,完全是陳水扁與馬永成等人的包庇造成。讓吳淑珍將“總統府”的“國庫”,當成私人提款機。 而核可吳淑珍申領公務機要費,主要是“總統辦公室主任”,二OO五年二月接任的林德訓,都因此案被收押禁見,而且依林德訓的供詞,他與馬永成交接時,馬永成有告訴他哪些人可以拿發票來申報,其中包括吳淑珍,至於還有誰,從提供發票者可看出“第一家庭”的成員都可以,包括陳致中夫婦、陳幸妤、趙建銘。 始作俑者是馬永成,接手的林德訓都被押了,馬永成又怎能逃過此劫?特偵組還使出欲擒故縱手段,五度縱放鬆懈其意志後,四日六度傳喚將他由證人改列被告,訊後即向北院聲押,讓馬永成原本輕鬆到特偵組,最後鐵青著臉被移送到台北地院。 原本陳瑞仁檢察官在起訴書上指出,吳淑珍因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因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人(指陳水扁)共同實施犯罪,所以論以共犯,但還是向法院請求減輕其刑;馬永成、林德訓兩人均犯偽造文書及偽證罪,檢察官均認定他們有“苦衷”,所以也請求法院宣告緩刑;而陳鎮慧只犯偽證罪,也坦承犯行,陳瑞仁認為她有悔意,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貪污共犯 龍套落難 若依照陳瑞仁的起訴書,這四名被告除吳淑珍外,其餘三人就算有罪也不致被關入獄;吳淑珍就算因貪污罪被判七年以上重罪,也因殘疾加上醫囑(隨時有猝死可能),監獄恐怕不敢關她,只能讓她保外就醫,喧騰一時的公務機要費案,雖然名為打老虎,但實質意義並不大。 不過,在特偵組接手後,查的範圍擴大不少,不僅認為陳鎮慧涉嫌為扁家洗錢,而且涉嫌以他人發票報銷公務機要費,與吳淑珍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一千四百八十萬元的公務機要費。 檢方是以侵佔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洗錢及偽造文書等罪嫌,以及有勾串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至於林德訓,檢察官認定他長期核準同意陳鎮慧出具不實審核報告,核銷不實金額,協助扁家詐領、侵佔公務機要費,且湮滅事證,已觸犯括貪污治罪條例的侵佔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與偽造文書罪,涉嫌重大且有串證、湮滅事證之虞,所以也聲請羈押禁見。 外界鹹認最懂得自保的馬永成,也禁不起特偵組再三傳喚檢驗,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四日公開承認,馬永成在公務費案已由證人改列被告,最後也是落得和陳鎮慧、林德訓一樣下場,逃不了貪污案的共犯。 從特偵組一連串的聲押動作,以及聲押罪名,都可以明顯看出,早已踰越當初陳瑞仁檢察官偵辦公務機要費案的起訴範圍,這些罪名一旦成立,都不可能給予宣告緩刑的機會。 除蔡銘哲 其他被告可望交保 【顏玉龍/台北報導】 扁家弊案迄今共有十人被羈押,其中特偵組自九月二十五日聲押“府”出納陳鎮慧後,包括陳水扁在內,短短一個半月,聲押八人獲准;據了解,除了白手套蔡銘哲尚未突破外,在押被告對於檢方偵訊都已相當配合,部分被告串證之虞,也因陳水扁收押禁見後消除,可望在近日內相繼交保候傳。 據了解,吳淑珍特助兼白手套的蔡銘哲,協助吳向企業收賄並安排人頭賬戶事宜,對於扁家海外金流過程十分清楚,不過他卻口風相當緊,面對檢方展現“硬頸”性格。 辦案人員透露,他與蔡銘傑兄弟兩人,個性迥然不同,兩人雖都透過胞姊蔡美利而搭上吳淑珍,但蔡銘傑常在酒後口無遮攔,無法獲得吳的信任,反而是蔡銘哲低調、謹慎且忠心的個性,深受吳的重用。 因此蔡銘哲成為特偵組多次提訊的對象,盼能轉任污點證人,好讓案情能儘速突破。不過這也讓蔡銘哲成這一波最不可能交保的對象。 即將在二十四日羈押期滿的陳鎮慧,由於檢調在她住處搜出隨身碟讓十五項假“機密外交”之名、詐領公務機要費之實,得以完全曝光,加上她配合偵辦,供出過去按月支領公務費匯往吳淑珍指定的賬戶等事證,有可能成首位不延押的對象。 《時報週刊》
責任編輯:包瑋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