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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69年7月至1970年3月,防空導彈營共進行了36次導彈發射,擊落了8架以軍飛機,戰鬥效率0.22,平均9.1枚導彈擊落1架飛機。導彈發射僅由單個防空導彈營在阻塞干擾條件下進行,針對嚮導彈發射陣地進行襲擊的以軍飛機。埃及防空導彈部隊未能完成這一階段的戰鬥任務,主要原因如下:
埃軍試圖以有限的部隊和防空導彈系統防護大量目標,因而力量分散,在蘇伊士運河地區導彈集群部署中,中央地帶的防空導彈營以25-30公里的間隔部署,側翼則以65-75公里的距離部署,無法組織可靠的防禦。在這種力量配置下,無法保障相互間的低空掩護,側翼防空導彈營根本就沒有得到來自中央防空導彈營編隊的火力協助。
4個防空導彈營部署在南部山區,遮蔽角太大,低空火力能力急劇下降。導彈發射陣地工程設備無法保障對戰鬥裝備和人員的有效防護,戰地型發射陣地和發射裝置沒有偽裝掩護,完全暴露。大部分防空導彈營的直接防護任務由高射機槍排執行,僅有兩個營的防護任務由配備了57毫米高炮的高炮連來執行。
防空導彈營目標辨別和目標指示保障模式是:中央指揮所-防空師指揮所-防空導彈旅指揮所-防空導彈營指揮所。防空導彈營通常沒有偵察和目標指示站,與鄰近雷達連沒有直接聯繫,空中局勢情報經常延誤,反應較慢,其戰備程度根本不符合攻擊低空飛行目標的時間要求。
就這樣,1969年,蘇伊士運河地區埃及防空導彈部隊集群未能做好擊潰以軍航空兵密集攻擊的準備,也根本沒有考慮到以軍飛機從不同方向低空逼近、密集攻擊的作戰特點,防空導彈部隊不僅無力完成目標防護任務,甚至無法自衛,集群本身也需要掩護,特別是低空攻擊掩護。
由於防空導彈營陣地缺少應有的偽裝,長時間地在同一個陣地停留,結果被以空軍司令部成功發現了埃軍防空導彈防禦的構成情況,找到了其薄弱環節,摧毀了其發射陣地。
1969年7月20日至24日5天時間內,以空軍摧毀了埃軍6個防空導彈營的全部發射陣地,之後,埃及在蘇伊士運河地區的防空導彈部隊集群基本上被消滅,由於反應時間較慢,開火較晚,貽誤戰機,防空導彈營裝備的ЗПУ-2、ДШК型高射機槍根本無法進行有效防護。從1969年7月到1970年3月,埃軍共有18個防空導彈營被以空軍摧毀。
1969年7月,蘇伊士運河地區防空導彈集群被以軍摧毀後,埃及軍隊痛定思痛,吸取教訓,開始奮起反擊。1970年4月至6月間,埃軍司令部借鑒此前戰鬥經驗,根據敵方航空兵能力、行動戰術特點,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對地區防空防禦體系進行了調整。
調整原則是:防空導彈部隊是國家防空防禦的基礎;為保障抗干擾能力、全空域防護能力、生存能力,防空導彈集群應當擁有各種類型的防空導彈系統;防空導彈部隊集群必須配備多層次連續火力系統,具備較高的戰場生存能力。
具體措施是:對防空組織和指揮機構進行調整,建立7個指揮所,對戰鬥裝備組織大修和中修,修正防空導彈系統的薄弱環節,增加防空導彈系統數量,對全體人員進行培訓和再培訓。
1970年上半年,當埃軍防空導彈系統數量還不足以在蘇伊士運河地區重新建立強大的防空導彈集群時,防空導彈營採取靈活機動的戰法,只進行伏擊行動,由3-4個防空營組成一支機動編隊,相互間隔縮小至7-9公里,保障多層火力和相互掩護,防空導彈營的空中攻擊直接掩護由高炮部隊和“箭-2”移動式防空導彈系統來完成。這些防空導彈機動編隊的任務是間歇性地突然發射導彈,攻擊闖入防空導彈系統戰鬥殺傷範圍內的以軍飛機和直升機,幫助戰鬥人員積累實戰經驗。
防空導彈營的推進全部在夜間進行,特別強調保障設伏行動的完全隱蔽性和秘密性。夜間佔領發射陣地後,立即進行維護和偽裝工作,確保部隊在黎明前進入完全戰鬥狀態,做好隨時發射導彈的戰鬥準備。防空導彈營的指揮由設在汽車上的移動指揮所進行,與指揮所保持電話聯繫,防空導彈營和指揮所都能從無線電技術部隊部署在附近的雷達連及目視觀察哨獲得空中局勢數據。
在行動突然性的保障下,埃軍防空導彈部隊針對以軍飛機目標的殺傷效率急劇增加,特別是在1970年5-6月間,埃及防空導彈部隊共進行了6次伏擊發射任務,擊落了3架飛機,防空機動編隊則沒有遭受物質損失和人員傷亡。
隨著火力兵器和保障設備數量上和品質上的增長,為防護主要目標,埃軍開始組建大規模混合防空導彈部隊集群,主要由СА-75、С-75、С-125防空導彈系統組成,同時編入小口徑高炮部隊和“箭-2”移動式防空導彈系統。在對一些目標組織防空防禦過程中,還使用了小型防空氣球。此外,還重新調整了發射陣地與防護目標間的距離及防空導彈營部署間隔。
重新組建的防空導彈集群的任務是:在複雜空情條件下,成功進行戰鬥行動,擊潰以軍從不同方向、不同高度同時發起的密集攻擊(主要進攻方面密度為每分鐘10-12架戰機,次要方向密度為6-8架)。
到1970年7月底,埃及在蘇伊士運河中部地區部署了由16個防空導彈營組成的混合防空集群,戰鬥隊形佔據了前線45公里、縱深25公里的陣地,相互間隔為6-12公里,側翼部署更緊湊,每個防空導彈營準備有1-2個備用陣地,一些發射陣地使用模型和П-12游動偵察和目標指示站設置假陣地,迷惑以軍。
每個防空導彈營配備小口徑高炮和ЗСУ-23-4型自行高炮系統,作為直接防護兵器,同時部署了8個由各種口徑高炮組成的高炮團、2個“箭-2”移動式防空導彈系統營(20個排)、12套“石勒喀”ЗСУ-23-4型自行高炮系統、16個高射機槍連,與防空導彈營聯合行動。
1970年6月30日,重新部署的蘇伊士運河地區防空導彈部隊集群,與以軍航空兵進行了兩次戰鬥,結果摧毀了以軍7架飛機,防空導彈系統擊落5架,“箭-2”移動式防空導彈系統擊落2架敵機,埃軍2個防空導彈營失去了戰鬥力。
1970年7月3日,雙方再次發生激烈的戰鬥,埃軍防空導彈集群及其防護兵器摧毀了以軍3架飛機,以空軍未能完成戰鬥任務,這同時也是自地區戰鬥開始以來,埃軍防空導彈部隊首次圓滿完成戰鬥任務,擊潰了以軍航空兵的襲擊。
1970年6月30日至8月3日期間,埃軍防空導彈部隊及其直接防護兵器在蘇伊士運河地區共擊落了以色列空軍25架飛機。
1970年6-7月,蘇伊士運河地區埃軍防空導彈部隊集群中的CA-75M防空導彈營,共完成了65次戰鬥發射任務,摧毀了11架以軍飛機,平均12.9枚導彈擊落1架飛機,殺傷效率為0.17。同期,C-125防空導彈營共進行了16次發射,摧毀了9架飛機,平均3.6枚導彈擊落1架飛機,效率為0.56。
可見,C-125防空導彈系統在同當時最先進的航空兵飛機的“矛盾”攻防鬥爭中,表現出了較高的作戰效率,特別是在1970年6月30日至8月3日期間,在蘇伊士運河地區,該系統共對以軍機動目標進行了9次發射,佔總發射次數的56%,耗費了19枚導彈,摧毀了5架飛機。
在4次不成功的攻擊中,一次是針對正在進行急速機動的飛機,一次針對殺傷區域邊界處的以軍飛機,導彈發射後,目標打開加力,進行戰斗轉彎,脫離殺傷範圍,2次發射是針對殺傷範圍外的目標,目的是掩護鄰近防空導彈營,結果目標在機動脫離殺傷區域後返航,未能完成戰鬥任務。
這樣,1970年,在爭奪蘇伊士運河戰場制空權的決定階段,埃及防空導彈部隊集群與以空軍航空兵飛機進行了一場激烈的攻防對抗,以軍航空兵動用了當時所有的力量進行密集攻擊,埃軍防空部隊奮起反擊,最後的戰鬥結果是以空軍未能完成既定任務。1970年8月,以色列軍政領導決定與埃及停火,和談,重新簽署了和約。
1969-1971年蘇伊士運河攻防戰期間,埃及防空導彈部隊共完成了124次導彈發射任務,消耗了264枚導彈,摧毀了32個目標,平均8.3枚導彈擊落1架飛機,戰鬥效率為0.26。(轉自: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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