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華盛頓4月30日電 美國司法部公佈的文件顯示,就在美國政府和國會就如何規範竊聽活動爭論不休的同時,美國政府仍在加強境內竊聽活動。
文件顯示,去年美國情報部門向負責審批境內竊聽活動的對外情報檢查法庭遞交竊聽活動申請2371次,比2006年增加9%。除極個別情況外,這些申請基本上都獲批准。
美國法律規定,情報機構在竊聽國際間通信時,如果通信一方在美國境內或通信過程經由美國境內,則必須向該法庭遞交申請。
但自2001年“9·11”事件後,美國總統布希便秘密授權情報部門可在未經對外情報檢查法庭批准的情況下從事竊聽活動。因此,實際上美國近年來進行的竊聽活動次數要遠遠高於對外情報檢查法庭所批准的次數。
布希秘密授權情報部門進行未經法庭批准的竊聽活動一事2005年年底被媒體曝光後,在美國掀起軒然大波,引發了國會民主黨人與白宮之間的多次較量。
雙方去年同意制定一部新的竊聽法,重新規範竊聽活動,但在是否給予參與竊聽活動的電信公司豁免權的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以至新法案至今“難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