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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停戰協定主要內容

07/19/2006/16:19
華夏經緯網

    1 以三八線附近的對方實際接觸線為軍事分界線,雙方各由此線後退2000米,以建立一非軍事區,非經特許,任何軍人、平民不得越過軍事分界線。

  2 自協議簽字後12小時起,雙方停止一切敵對行為,停止自北韓境外進入增援的軍人和一切軍事裝備、武器彈藥,組成軍事停戰委員會和中立國監察委員會進行監督。

  3 停戰協定生效後60天內,各方應將一切堅持遣返的戰俘分批直接遣返,將未予直接遣返的其餘戰俘統交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處理。

  4 雙方軍事司令官向有關各國政府建議,召開雙方高一級的政治會議,協商從北韓撤出一切外國軍隊及和平解決北韓問題。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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