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皇軍的創始者是山縣有朋。
早在1870年,山縣有朋自歐洲回國不久,日本政府即公佈了《徵兵條例》,規定:“人民不分階級,男子身高5尺以上,年齡在20∼30歲之間,均有服兵役的義務。”
1872年,山縣有朋制定第一次徵兵令,規定了男子在17∼40歲之間,有義務服3年現役,2年後備役(期間定期召訓)及2年第二預備役(于緊急時召集)。
到甲午戰開戰前,日本已擁有新式陸軍22萬人,被稱為“皇軍”,成為日本侵略他國的主要工具。(三聯生活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