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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縣優先提供建設用地鼓勵臺企發展
對投資在100萬美元以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台資項目,優先安排建設用地,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給予保障。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國土部門在收到用地申請後,2天內請省、市組織預審,用地報批資料符合要求後,2天內組織上報審批;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的,簡化程式辦理用地手續。對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外包服務且投資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的台資企業,可按工業用地總面積的1/4比例配套綜合用地。(上高臺辦 龍偉 廖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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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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