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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山區四措並舉打造“陽光采購”
 
    廬山區採取多種有力措施,讓採購在陽光下運行。一是加強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建立規範審批,責任聯簽、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做到權責利相互制衡、相互銜接,使用有效機制;二是規範管理運行。各單位將採購物品納入計劃,採購辦審批,反復篩選供應商,經評定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嚴把品質、價格關;三是提高執行力。政府採購資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簽訂合同,不合格的產品不付資金,通過線上運作,提高監督實效。四是實行重大項目聽證制,邀請經辦人、供應商對重大項目現場開標、評審、聽證、備案,營造“廉潔從業、誠信守法”的良好環境,實現“陽光采購”。2007年1—3月共完成政府採購15項,節約資金12.8萬元。           廬山區臺辦 張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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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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