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集體定事,群眾做主。在該市農村,無論是幾百元上千元的小工程,還是幾百萬元的大項目,先由村黨支部提出建議,提交村“兩委”班子合議,然後由村黨員大會審議,最後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決議。鄉鎮對各村重要事項的表決結果還要進行備案,並公開決策結果和執行結果。 二是群眾評事,監督有效。在推行村務公開欄、反饋欄等形式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公開形式,實行群眾對村級各類事務全過程的評事監督制度,即村民代表列席村“兩委”會議,參與各項村務決策、實施過程,並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制度,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財務每月審核一次。 三是村民提事,道出需求。該市村服務站、組服務點均設有提事室,並明確每週五為村民提事日。同時,還要對村民反映的事情做好詳細記錄,並分門別類提出擬辦意見,對於急事、難事,隨說隨辦,及時辦理。 四是幹部辦事,服務為民。該市進一步健全便民服務網路,全面實行為民服務全程式代理,並實現與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市行政服務中心的功能對接,形成市、鄉(鎮)、村三級便民服務網路,使群眾不出村就能辦事、辦成事。 目前,全市共有700多名鄉(鎮)、村幹部“代辦員”,平均每月為群眾提供代辦服務10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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