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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海峽兩岸法律研究會

06/15/2004/16:40
華夏經緯網

 

四川省海峽兩岸法律研究會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主管,接受四川省司法廳的業務指導,登記管理機關為四川省民政廳。是以四川省域內關心海峽兩岸“法律”問題,願為祖國統一事業盡力的專家、學者以及有關人士和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民間學術團體。其宗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研究有關海峽兩岸“法律”和經貿問題,開展學術交流,為促進國家統一和社會發展作貢獻。

          

業務範圍:

(一)          舉辦有關海峽兩岸“法律”和經貿問題的學術討論、交流會

學會于1992年、1995年、1998年先後三次在蓉舉辦了《川、臺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通過學術研討對於吸引臺胞來川投資,以及促進川臺之間的民間交往;增進相互的了解與共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舉辦有關海峽兩岸“法律”問題的學術講座;

(三)編輯出版有關海峽兩岸“法律”問題的資料、刊物、書籍;

(四)組織海峽兩岸法學界人士的交流訪問;

近年來,學會先後接待了台灣“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憲政法制組”召集人陳健民先生、台灣“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委員”、“法規委員會”委員陳新民先生、台灣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教授詹中原先生、台灣原“法務部長”廖正豪先生(台灣親民黨主要成員)等台灣法學界的知名人士。並多次組織四川法學界人士赴臺進行學術交流,使川臺兩地同業人士增進了了解,加強了聯繫。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和經貿服務。

學會注重為臺胞及在川台資企業提供法律服務,2001年12月由學會牽頭與成都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成都仲裁委員會,成都世紀協和律師事務所,在成都國際會展中心聯合召開了《四川·成都台資企業法律實務輔導會》,現場為在川投資的臺商提供法律諮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該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學會自成立以來一切按學會章程辦事,自覺遵守社團管理的一切規定,遵照省社科聯章程和《學會工作管理辦法》履行社團義務積極參加社科聯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社科聯交辦的各項任務按時繳納團體會費。1997—1998年,1998—1999年連續兩年被評為先進學會,北京中國法學會海峽兩岸法律研究會亦多次來函對該會表彰和鼓勵,該會在省內外的影響越來越大,要求參加該會的人越來越多,省內各地,如宜賓、自貢、綿陽、西昌、樂山等地市經派人與該會聯繫蘊釀,建立會員聯絡站。

 

住所:本會住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陜西街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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