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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民日報海外版》434部落格發表評論說,近日,陳水扁高調宣稱要在今年5月20日前實施全臺赦免大減刑,估計至少上萬名受刑人“受惠”。陳水扁稱之為紀念“2·28事件”60週年和“解嚴”20週年。面對外界強烈反彈和質疑,民進黨人解釋說,“監獄人滿為患”。
陳水扁總喜歡在某個特殊時間點,做點特殊的事情,且理由也很特殊。這次更離譜,島內“立委”選舉敏感時期,陳水扁心血來潮要“大赦”,讓人啼笑皆非的是,其理由竟是“監獄人滿為患”!
陳水扁在距自己下臺尚有一年的時候,忽然想起自己還有個“權力”沒有派上用場,豈不可惜?許久不發威啦,手癢癢!一聲“減刑”,樂了罪犯,苦了百姓。
眾所週知,島內治安不力,民眾多有怨言。蘇貞昌開出的第一張支票便是“拼治安”,可惜誇口的時限早就過了,社會治安卻“越拼越差”。基層警察累死累活,局面尚且難以維持,如若真按“減刑”辦,“抓的判的”不如“放的減的”多,豈不是作了白工?治安局面“屋漏偏逢連夜雨”,無疑是雪上加霜、火上澆油。
“監獄人滿為患”,無非二因:要麼量刑太嚴苛,不該關的也抓進監獄;要麼監舍太少,不敷正常使用。從台灣媒體的報道看,社會的普遍認知是,治安不佳緣自“法官量刑太輕難收懲治之效”。若因監舍不夠,那就是蓋房子的事情。以“監獄人滿為患”為藉口實施“減刑”,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怨不得民眾忿而斥曰:“利姦邪而害善人”。
陳水扁此時宣稱減刑,其政治動機不言而喻。為配合民進黨騙取選票,“減刑”成了“割喉”。談什麼“憲政正義”?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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