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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華日報》發表文章說,秦始皇兵馬俑,古埃及金字塔,都是世界奇跡,但陰森森的兵馬俑,死沉沉的金字塔,怎比得上台灣,以幹架為常業?台灣這種,曠古僅有,舉世無雙,不就是世界奇跡?
文章說,美國《華盛頓郵報》,頃又報導台灣“立法院”,“拳頭亂飛”、“以暴力聞名”,真是少見多怪,殊不知台灣“立法院”,業已“打出”天下?且該報記者,想必詞窮意難達,對台灣“立法院”幹起架來,便見“拳腳與推擠齊飛,血腥共暴力一色”,居然不能做出酣暢淋漓的描述。
台灣有此“立法院”,無窮商機在焉。袞袞“立委”諸公,應趁“中選會組織法”審議,大幹其架之機,當即開放參觀,基於享受者付費,在議場分出區段,定出不同價格,從三千到一萬元;同時在兩廳院,做實時轉播,票價則採大眾化,必然國際轟動,大有利於“觀光加倍”。
至於戲碼嘛!“立委”隨興而演,高潮立時疊起。惟須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外,另訂《幹架法》,從丟擲飛天鞋,到打得頭破血流,訂定高額賞格,俾鼓勵從“中選會組織法”,打到其他各種“法案”,並努力加開“院會”。當然啦!應在議場設置包廂,用以招待貴賓觀賞。
“有案必打,不打不成案”,《幹架法》須有此規定,且規定每有幹架,得由“綠委”導演,方能打到天愁地慘,票房大賣。豈不聞阿扁說:“台灣要站起來,走出去”?天佑台灣!幸賴“立法院”幹架,成就世界奇跡,台灣終於走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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