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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崩壞 台灣動亂將不知伊于胡底!

04/16/2007/12:38
華夏經緯網

    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評說,雖然于法無據,台灣“行政院”仍宣稱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兩名委員停職,NCC則表示將會在收到處分後依法訴願及提起行政訴訟。 

  其實,NCC在處分TVBS為黑道掌鏡事件時,堅持限期要求該電視臺撤換主管人員,亦是于法無據,但最後該臺主管只能辭職息事。 

  社評說,法治國家嚴格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目的在於制約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益。像徑自對NCC開鍘這種公然違法濫權的事例,在正常民主“法治國家”殊難想像,稱為對“民主憲政”的倒行逆施亦不為過。然而,這類事例在近年來卻層出迭見,並集中出現在台灣政府,其影響尤其惡劣。 

  例如,“行政院”為配合民進黨欲推黨產公投的政治策略,故意繞開法定審核機關公投審議委員會,而以訴願委員會越權作成決定,再由迎合黨意的中選會付諸執行,成為未來“立委”及“總統”兩項選舉的重大變數。主政者自知民進黨不能掌握公投審議委員會,竟違反公投法來舉辦公投,悍然以行政權力強行推動自己的政治策略,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有可議。 

  再如,“行政院”為配合當權者操作“台獨”及族群議題,遂不顧一切進行所謂“正名”,並拿政府可操控的公營事業作犧牲品;像中華郵政在法律未修改的情況下,亦強制改名,爭議延燒到相關預算問題,至今未解。 

  社評指出,更有甚者,“行政院”違反航發基金章程的規定,強命其投資高鐵四十五億元,主其事者唯恐如此明顯的違法行為在申報法院審查時過不了關,竟刻意回避司法監督,而徑行向法院的登記處申辦變更章程。如今,其申辦還是因于法不合而被駁回,主事者竟稱“申辦沒有次數限制,還會再申辦”云云。無法無天到此地步,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探究此類胡作非為的背後原因,絕大多數出自於政治私心,要利用公權力和公共資源,謀取一黨一人的私利;像NCC那樣,因屈從於一時的政治壓力,未能堅守原則而違反“依法行政”立場的例子,算是少數。 

  平心而論,NCC兩名委員任用親屬擔任司機的行為,在道德上確有可議,但就法論法,“行政院”卻絕對沒有加以停職的權力。而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獨立運作,“行政院”亦絕對不能干涉其職權,對其處分決定指手劃腳公開批評。更何況,“行政院”種種違法行為較NCC嚴重得多,為何不見有人承擔責任並停職?事件中“行政院”強調自己是最高行政機關,有監督之權;果然如此,“行政院”豈不應檢討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否足堪表率? 

  民主政治就是法治政治。無人可以在法律之上,亦無人可以在法律之外;因此,政府行政亦不可在法律之上,不可在法律之外。以此類推,“總統”亦在法律之內,須受法律規範;“行政院長”亦然。然而,如今所見政府行政經常淩駕於法律之上,跳脫于法律之外,未能依法行政,這根本是民主法治的罪大惡極與倒行逆施。此次“行政院”鎮壓NCC,亦根本不是“民主法治”,不是“依法行政”,而是違法濫權的政治整肅。 

  社評表示,台灣政府不依法行政,率爾違法亂紀的事例愈來愈多,倘若這種法治崩壞的現象不能遏制,則法律制度均將歸於無效,台灣政策、公共事務一概以權謀為依歸;一旦到了這般田地,那就是成了叢林政治,台灣動亂將不知伊于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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