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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刊載社評說,據媒體報導,台灣“高檢署”決定就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高檢署”提出上訴的理由,在於本案本案後續處理程式攸關檢察公信、“國民”法律感情及法律正義的實現,因此“高檢署”本著臨深履薄的心情,在審慎研究判決理由後,做出上訴決定,期盼本件上訴案件能儘速審理,讓特別費“法律”爭議儘早平息。對於檢察機關這種拿著“國家”利益及“法律正義”的旗幟來進行政治鬥爭的行徑,我們深感不齒,不能不予駁斥。
我們早已預知,檢察機關必然採取上訴的途徑。當初侯寬仁檢察官以如此快的速度,以及如此不同於其他檢察官的標準,來偵辦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社會即普遍懷疑有政治力干預之情形。所謂“如此快的速度”,是指特別費案牽涉到許許多多的前任以及現任政務官員,被告發者包括藍綠政治人物,如民進黨呂秀蓮、蘇貞昌、遊錫堃、謝長廷、陳唐山等等,但以馬英九的案件偵辦與起訴得特別快。所謂“如此不同的標準”,是指侯寬仁檢察官的標準顯然與陳瑞仁辦陳水扁案的標準不同,也與南檢的檢察官標準不同。事實上,背後促成“如此快的速度”以及“如此不同的標準”的政治因素如果沒有改變,我們怎麼可能相信檢方會放棄上訴。
社評指出,在這個起訴過程中,有問題不只是侯寬仁檢察官個人,而是整個檢察體系。侯寬仁檢察官的辦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有瑕疵,一、二審法官指證歷歷,但檢察體系置若罔聞。在現行體制下,侯寬仁檢察官的偵辦與起訴也必然得到“檢察長”的支援。更重要的是,本案關係到制度與政治人物的清白,“檢察總長”陳聰明有責任就本案形成統一見解,以免形成當事人碰運氣的情形。然而由於陳聰明消極不作為的態度,才會放任北檢如此荒腔走板的“司法”演出。
現在檢察機關竟然又打出“國家”利益的旗幟,希望由“最高法院”就此爭議問題做出統一見解。這種說法,簡直是巔倒是非。我們要問檢察機關,為什麼檢察機關內部不能形成統一見解?為什麼檢察機關要放任侯寬仁個人在本案上如此“與眾不同”?又為什麼要拿馬英九當白老鼠?事實上,“法務部”已對特別費的性質做了解釋,侯寬仁個人可以視若無睹,但“檢察長”、“檢察總長”怎可如此?“高檢署”提出的理由,不僅是卸責之詞,也使自己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社評質疑,如果真的是為了“國家利益”,檢察機關就不會如此輕率偵辦與起訴,不事先謀求統一見解而任由當局資源浪費在這些案件上。因此,檢察機關既然要上訴,就不要拿“國家”利益這種幌子來欺騙民眾了,而應該認真嚴肅地回應社會各界的質疑。
俗語說: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現在檢察體系內不只有一粒老鼠屎,而是一堆老鼠屎,這一鍋粥恐怕得全部倒掉了!馬英九告侯寬仁檢察官,在我們看來,根本是告支援侯寬仁檢察官起訴以及上訴的所有檢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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