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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移交是卸任"元首"的義務

05/16/2008/08:57
華夏經緯網

台灣《中央日報》今天發表社論說,關於政權移交,尤其是“總統府”方面,最近有幾則新聞報導,值得注意。第一則報導是“總統府”政風處長謝建財日昨向國民黨“立委”張顯耀證實,陳水扁確曾要求第一局局長幫他拷貝機密數據,但政風處提醒第一局,此舉將有觸法疑慮,並且兩度發函,因此機密數據實際上並未外流。第二則報導指出,有關當局政權交接進度,除了一次禮貌性拜會、一次綜合業務簡報外,並無進展。更離譜的是,馬英九交接小組深入了解後發現,“總統”、“副總統”和三位“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五人辦公室的文件,並未歸檔,當然也包括了轟動島內外的巴紐“外交”醜聞檔案數據。第三則報導則是“總統府”的澄清稿,所有公產皆有明細可循,財產尚在清點中,對於毫無依據的報導,“總統府”表示不解與遺憾。

 

 這三則報導說明瞭幾件事。第一,陳水扁顯然還不了解卸任“元首”雖享有禮遇,但已是平民身份,怎麼可以將“國家”機密文件影印帶走。“國家”機密文件的處理皆有一定的規範,“元首”一旦卸任,就與這些機密絕緣了,如果影印帶出,豈無異於竊取“國家”機密。

 

第二,陳水扁顯然分不清公與私的分際。在“總統府”內,陳水扁見的人,講的話,都是以“總統”身份為之,因此,都必須有紀錄與文件,豈可在交接時只留下幾項有形財產,其餘付諸空白。陳水扁的作法,讓人懷疑,這其中是否有許多不能說的秘密,或者是假的秘密。

 

第三,政權移交法制化的確是當務之急的工作。雖然李登輝當時移交政權予陳水扁時,不論在程式上、心態上都較今日之陳水扁積極,但在完整性上,仍為陳水扁所詬病。但陳水扁今日面對政權移交,與李登輝又相距甚遠。這種因人而異的移交,對“國家”利益實為一大傷害,同時也給了卸任“總統”一手遮天的空間與誘因。

 

所謂的移交,簡單的分為財產移交與政務移交,前者有登錄,應無問題,政務移交則牽涉到各類文件、紀錄、以及預算的支出等等,最容易藏污納垢,也是在移交時難度較高的部份。我們認為,“總統府”內的移交,應是財產與政務的完整移交,這是卸任“總統”應履行的責任與義務,也是將任“總統”者必需要求的責任與義務。問題是,如果陳水扁如報導中所言不完整移交時,馬英九的交接小組又當如何去追查?

 

我們認為,對於怠情移交,或許無法律依據課以行政或刑事責任,但馬英九應在就任之後最短期間內,將政權移交所面臨的重大問題,正式公諸民眾。此外,對於最重要的一些機密,應以由錢追文件的方式來追查檔案。所有的機密工作,幾乎都會用到錢,包括公務機要費等等,因此任何費用的支出,都應該有公文或書面的指示為依據。例如南線項目,應有完整的檔案,包括各項支出的簽辦公文與批示。如果沒有簽辦公文或批示的支出,其中就有行政與刑事責任,並應送檢調機關偵辦。

 

李登輝時期陽光照不到的地方,到了陳水扁時期,依然看不到陽光;李登輝時期,出了一個劉冠軍,陳水扁時期又是如何呢?未來的馬英九又會如何呢?我們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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